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1.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年限条件,即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在休假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违法问题处理的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1.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a)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b)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
c) 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2. 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年休假的申请和安排
1. 员工应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提出年休假的申请,单位应在15天内给予答复。
2. 年休假应经过单位的审批,并按照员工的意愿进行安排。
3. 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以与单位商议调整年休假的时间安排。
四、年休假的禁止和限制
1. 员工不得在年休假期间从事与单位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接受单位的委托、参加培训等。
2. 年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任何与单位利益冲突的商业活动。
五、年休假的福利待遇
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工资标准。
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六、年休假的记录和管理
1. 单位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的记录和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年休假进行统计和管理。
2. 员工应按照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年休假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享受充分的休息和生活。希望通过进一步规范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我单位决定对年休假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经过讨论,我单位决定取消年休假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从即日起,所有员工只要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为了更合理地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我单位决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年休假的天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2. 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
3. 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的申请和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休假需求,我单位决定放宽年休假的申请和安排条件。员工只需提前15天向所在单位提出年休假的申请,单位将尽力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并在7天内给予答复。
四、年休假的禁止和限制
为了确保员工的休假质量和身心健康,我单位决定在年休假期间禁止员工从事与单位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接受单位的委托、参加培训等。年休假期间,员工应全身心地放松和休息,以更好地恢复体力和精神。
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享受充分的休息和生活。希望通过进一步规范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篇三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是更好地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鄂政办发〔20xx〕10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发挥领导带头休年休假的示范作用;要准确区分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和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情形,合理把握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尺度,防止因此而影响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把握安排年休假的计划、考勤、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强化痕迹管理;要准确掌握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办法,严格计算标准。
二、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年休假制度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禁全面发放、虚拟休假情况发放、超计发口径发放等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情形发生。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人:
20xx年x月x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篇四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