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选3篇)

时间:2017-04-02 04:16: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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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篇一

近年来,随着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迅速发展,人员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吴忠市政府颁布了《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对人员的选拔、任免、考核、培训和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

首先,该暂行规定明确了人员选拔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能力素质和综合评价等因素进行选拔。同时,规定还强调了对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要求,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其次,该规定对人员的任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任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规定还明确了任免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人员的任免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该暂行规定还对人员的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和成果进行评估。同时,规定还强调了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的重要性,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另外,该规定还对人员的培训和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对优秀人员的激励措施,通过奖励和晋升等方式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总的来说,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该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选拔、任免、考核、培训和激励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规范,有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同时,该规定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吴忠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篇三

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职)人员。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

  第四条 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吃空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吃空饷”: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但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未停发或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借调人员和编制外用工。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批准以下事项:

  (一)离岗从事非公经济;

  (二)停薪留职;

  (三)离岗退养;

  (四)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事项。

  第二章 病、事假管理

  第七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审批,具体如下:

  (一)婚假:假期3天,晚婚的18天;

  (二)产假:女职工产假98天,有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未婚人员跨省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人员跨省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跨省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享受寒暑假人员不适用探亲假。

  (四)丧假:假期3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八条 因病申请休假,休假人应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等。病假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个月以内的,由休假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审批,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二)2个月以上的,由休假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第九条 病假期间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个月以内的,执行原工资待遇。

  (二)超过2个月的,执行病假工资:

  1、病假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且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执行原工资待遇。

  2、病假超过6个月且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病假期间执行原工资待遇。

  休假人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享受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公)致伤(残)的,在规定休养期内执行原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患重大疾病,经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病假手续,可享受原工资待遇。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关怀,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第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已休年休假的不享受应休未休假报酬。未休年休假的,享受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已享受寒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度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享受应休未休假报酬。年度效能奖按在岗月份计发。

  第十五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连续不满15天(含15天)或者1年内累计不满30天(含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享受应休未休假报酬,不享受年度效能奖。

  第十六条 非组织安排离岗学习的,由个人申请,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未履行病事假审批手续或病事假逾期未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辞职、辞退、解聘管理

  第十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由个人申请、单位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辞退公务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其他应当辞退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吸食毒品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对受到免予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但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本人拒不服从安排且不正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开除公职。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对辞退、开除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工作人员失联超过15天的,所在单位可在媒体予以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返岗的,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撤职、降级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相关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财政部门申报办理核销、停发、降低工资待遇等手续。

  第四章 退休(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单位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病退的,由所在单位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申请病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病(非因工伤致残)连续病休2年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生活费按有关规定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申请退职的,由所在单位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死亡的或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人社、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工资、补助核销手续。工资、补助核销时间从死亡或失去补助条件之日的次月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退休年龄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对退休年龄有异议的,以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第五章 关系转移

  第三十六条 编制、人社部门应及时办理人员编制、工资转移手续,组织任命的干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任命文件直接办理编制、工资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人员调动按照《吴忠市市直及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调入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调出人员,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六章 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编制、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和按月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工资统发规定,强化对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

  (一)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根据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调整组织人事、工资关系;

  (二)编制部门负责核实单位编制及人员在编情况,调整或核销编制;

  (三)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编制、人社部门出具的手续,调整或核销工资关系,核减工资预算。

  第三十九条 “吃空饷”资金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追缴,上缴同级财政。监察、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第四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强化人员日常管理,杜绝发生“吃空饷”问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一)对“吃空饷”问题不整改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有关人事管理纪律,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病假审批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出具虚假病历证明或鉴定结论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属于医院或鉴定人责任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吃空饷”问题的,效能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按考核设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半年将人员在岗情况在单位内公示,并向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组织、人社部门应建立年度督查机制,及时查处人事管理的违规行为,需追究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吴忠市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

  吴忠市简介

  吴忠市位于宁夏中部,原为古灵州城和金积县驻地,地处宁夏平原腹地,地势南高北低,属中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地区。全市总面积2.14万平方千米,下辖2区、1市、2县。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吴忠市常住人口为1382713人。

  吴忠市自古就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也是新亚欧大陆桥沿线的区域性商贸城市。境内路网密集、交通便利,4条铁路、5条高速公路纵贯市域,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银西高铁吴忠枢纽站正在建设,距银川河东机场40公里;境内哈巴湖、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黄河大峡谷、库区鸟岛,以及中华黄河坛、黄河楼等景点独具特色。

  2020年,吴忠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1.8亿元,同比增长6.2%。2020年10月9日,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风景名胜

  青铜峡黄河大峡谷

  国家4A级景区。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距吴忠市区20公里,为石灰岩和砂页岩构成的黄河峡谷类风景区。青铜峡黄河大峡谷长10多公里,宽50—100米,两侧的崖壁高30米以上,具有典型粗犷雄浑的北方黄河特色,被誉为“黄河中上游第一峡谷”。

  黄河坛旅游区

  与青铜峡黄河大峡谷共同形成的国家4A级景区。是黄河金岸的标志性建筑,位于吴忠青铜峡市,“天下黄河富宁夏”,为了表达宁夏人民热爱黄河、敬畏黄河、感恩黄河的伟大情怀而建。黄河坛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底建成。黄河坛长999米,宽200米,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背靠贺兰山山脉,隔河屹立牛首山,左傍万里黄河臂弯,右依青铜峡峡口。站在黄河坛向下望去,黄河及滩地正好成一个太极阴阳八卦图。

  黄河楼

  国家4A级景区。黄河楼内设黄河中国历史文化展览馆、黄河宁夏历史文化展览馆、黄河印象展览馆、黄河文化演艺厅等。黄河楼主要由主楼和角楼、牌楼、12生肖图腾柱、镇河铁牛等附属建筑和雕塑组成,总建筑面积22115平方米。黄河楼工程设计风格为仿明清塔楼式古建筑,顶部造型为地方风格的重檐十字屋脊,屋面为金黄色琉璃瓦,主体建筑为混凝土框剪结构。黄河楼的建筑标高为108米,其中:黄河楼龟形山高19米,底部城台两层高16.2米,主楼高72.8米,楼体由地下部分、城台部分和楼阁部分三部分组成,主楼地上为九层(包括两层夹层),地下为二层。

  盐池哈巴湖旅游区

  国家4A级景区,位于盐池县中北部,属盐(同)香(山)干旱草原荒漠区。南北长38公里,东西宽64公里,总面积16万公顷。属花马寺国家森林公园的景区之一。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的植被在区系上属欧亚草原区,亚洲中部地区,中国黄土高原草原与内蒙古草原的过渡带。保护区具有独特的荒漠类型景观,有干旱山地、干草原,有大面积毛柳、沙柳、柠条群落,还有面积可观的湖泊、沙漠、森林、果园、绿洲及众多的文物古迹。

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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