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1-08-03 09:22: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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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成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出台是基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也日益严峻。然而,一些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要求,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这些内容和方式的制定与实施,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效果也是不可忽视的。通过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迫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的制度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要求,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共同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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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成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工具。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制度的意义、特点和优势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出台,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考核制度的实施还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形象,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具有明确的特点。该制度强调责任主体的明确,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考核内容的制定也较为全面,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等。这些特点的明确和全面性,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迫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的制度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要求,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共同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

  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五

  1、目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资料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步骤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职责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职责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职责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职责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安全职责考核奖惩细则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职责,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职责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职责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职责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职责奖惩考核资料,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职责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资料及方法

  4.4.1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状况,发放当季安全职责奖。

  4.4.1.1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2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4.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4.1.4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5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善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4.1.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4.1.7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职责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职责奖10分/人。

  4.4.2.1.2下列状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职责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职责人员当季度安全职责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务必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务必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务必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职责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职责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务必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务必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职责部门负责人和职责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务必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务必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贴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职责人5-10分/人次。

  4.4.2.2.3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贴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职责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职责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务必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贴合要求的,扣职责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职责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责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职责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职责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掉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职责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职责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10~20%。

  4.4.3.2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职责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职责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职责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职责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职责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职责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职责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来源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以下简称“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主要资料是:考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状况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落实状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状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状况;所属各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职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是:

  (一)安全生产职责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构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考核。

  第七条企业和职责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自评考核每年一次。所属企业及职责人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考核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委办于次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被考核的企业和职责人自评考核表的初审工作,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对企业及职责人的组织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状况不定期考核,但对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考核,任期内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委办提出年度组织考核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集团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听、查、访、问、抽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字、数据材料、会议记录等;召开座谈会或询问有关问题,或抽查基层单位。透过以上工作,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提出评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企业和职责人具体考核细则在年度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通知一起下发)。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时,单项扣分可至零,不计负分。

  第十四条安委办在组织初步考核后,经评估程序和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和被考核职责人。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评价所属各企业和职责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资料及评先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及职责人,集团公司予以奖励,并按《安全生产职责书》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考核为不合格的有关职责人不得评先受奖。凡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将追究该企业主要领导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被考核的企业和负责人弄虚作假,带给假状况、假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所属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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