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分析论文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业领域的发展。作为农业领域的基础单位,家庭农场在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家庭农场的规模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分析。
首先,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农场经营中,选择合适的规模进行经营,既不过大导致资源浪费,也不过小影响经济效益。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来源于经济学中的最优规模理论。最优规模是指在给定生产要素和技术条件下,使得农场获得最大利润的规模。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认为,农场规模过大会导致资源浪费,如劳动力利用不充分、生产力下降等;而农场规模过小则会影响经济效益,如生产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下降等。因此,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其次,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根据农场的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农场的规模。其次,要充分利用农场内部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再次,要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市场竞争力。最后,要加强与其他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合作,形成农业产业链,提高整体效益。
最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家庭农场的规模问题涉及到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保护农户的权益。其次,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农户具备一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最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政府和农业企业的支持和合作,提供相关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等支持。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实施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根据农场的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农场的规模。同时,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加强与其他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合作。然而,实施适度规模经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政府和农业企业的支持和合作,以及农户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的提升。只有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潜力,才能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分析论文 篇二
近年来,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备受关注。家庭农场作为农业领域的基础单位,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家庭农场的规模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进一步分析。
首先,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认为,家庭农场规模应该依据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过大的规模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生产效率下降,过小的规模则会影响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因此,适度规模经营在家庭农场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家庭农场作为农户的经济组织,需要农户具备一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相关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等支持,帮助农户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最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家庭农场规模问题涉及到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保护农户的权益。其次,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政府和农业企业的支持和合作,提供相关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等支持。最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加强与其他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合作,形成农业产业链,提高整体效益。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在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要实施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根据农场的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农场的规模。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相关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等支持。只有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潜力,才能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分析论文 篇三
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进行分析论文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把家庭农场大户同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一起界定为今后重点扶
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先后从农业补贴、土地流转、职业培训等方面提及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家庭农场”这一生产经营模式最早出现在国外,且发展较为成熟,而我国家庭农场的具体形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农业部 2013 年的调查通知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家庭农场应该具有以下三方面基本特征: 一是以农户为经营主体; 二是以适度规模为经营方式; 三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 党国英,2013; 王春来,2014) 。上述概念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学者在适度规模的认定标准上仍存在较大争论。现有研究中,有学者对适度规模的内涵进行了解读,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马佳等,2010;孟展等,2013) 。也有部分学者结合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数学模型估算,提出了对土地经营规模的度量标准。
其中,钱克明等( 2014)分析了在保证种粮大户家庭收入与城镇居民基本一致和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等条件下,我国种粮大户的适度规模; 黄新建等( 2013) 结合单产和亩均纯收益两个指标对江西省的研究认为,0. 47 ~10 hm2是实现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有机结合的适度规模; 贺书霞( 2014) 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生产能手比重、土地数量、当地经济水平、单位面积受益等决定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上限和下限。从已有研究来看,关于农地适度规模的研究也较为丰富,为本文奠定了分析基础,但关于适度规模的内涵和具体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议,且相关研究缺乏理论和实证分析的支持。
1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分析
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西方规模经济理论。一般情况下,当生产规模较小时,扩大生产规模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增; 当生产规模达到适度规模时,扩大生产规模带来规模报酬不变; 当生产规模超过适度规模时,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减。但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往往表现出缺乏弹性的特征,使得农业规模经营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规模经营。就我国而言,土地较差的可获性和不可移动性导致扩大经营规模的难度加大,因此这里将“适度规模经营”定义为,在一定外部条件约束下,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经营管理等各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及有效运行,获得最佳规模效益。
已有研究中,效率和收入是确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两个重要尺度。效率尺度就是在现有农业生产力及农户经营水平下,以规模经营农户获取最大规模收益为目标衡量和确定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由于农业生产要素多具有不可无限分割性,当经营规模较小时,就会使得这些生产要素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农业劳动力,在半机械化的条件下,一个壮年劳动力可以经营 25hm2耕地,但由于我国耕地资源可获性的限制,实际只经营了不到1 公顷的耕地,这就使得劳动力资源远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而现有关于适度规模的`研究多侧重于农户的经营效率,认为规模的提升只要能够带来效率的提升这个规模就是适度的。但由于土地资源可获性的限制,使得与现代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适度规模难以企及。收入尺度不同于效率尺度,它建立在机会成本理论之上。
以收入尺度衡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户经营水平条件下,以规模经营农户获取与非农业生产户同等收入为目标,从而衡量和确定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 郭庆海,2014) 。目前,关于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来看,家庭农场农户可视为职业化农民,其真正的机会成本是城镇居民收入,因此应以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作为其机会成本。此外,由于各地人均收入水平和种植制度的差异,实践中各地应根据区域实情确定可行的适度规模,这就意味着适度规模将随着收入的变动而变动,并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尽管收入尺度下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与人们预想中的大规模经营有所差异,但由于中国耕地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以收入尺度作为适度规模的标准应该是现阶段的最佳选择。
2 结论与建议
多数现有研究多认为,只要规模的提升能够带来效率的提升这个规模就是适度的,多侧重于农户的经营效率而忽视农民收入。本文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首先,理论分析也表明,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发展过程中应该更多地关注农户收入水平。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策表现出了盲目追求快速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倾向,这种以效率为准则唯大是图的做法无疑是大跃进思想的体现,势必要伤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其次,关于规模报酬和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的分析结果显示,2 ~ 2. 67 hm2应该是金昌市家庭农场应发展的适度规模,但这一规模的推广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建立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户综合的生产经营素质。实证分析也表明,仅以效率作为适度规模的评判标准很可能误导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