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学院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论文 篇一
中国法学院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机构,其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关乎法学教育质量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议题。本文将围绕中国法学院的机制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首先,中国法学院的机制应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出优秀的法学人才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团队。因此,法学院应该加强对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同时,法学院应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学术声誉和实践经验,以更好地引领学生。
其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学人才需要具备更全面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学院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开设更多的实践课程和实习机会,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还应注重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学人才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因此,法学院应该加强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学生交流和合作项目,增加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经验。
最后,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还应注重创新创业教育。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法学人才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因此,法学院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和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中国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迫切需要的。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时俱进的教学模式、国际化合作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国法学院可以更好地培养出优秀的法学人才,为法律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中国法学院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论文 篇二
中国法学院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机构,其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对于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中国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一些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首先,中国法学院的机制应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学生的学术知识和理论研究,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学人才需要具备更广泛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学院应该开设多元化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创新思维、实践能力、沟通能力等。同时,法学院应该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培养他们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其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法学院应该与法律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紧密合作,将实践教学与理论课程相结合。通过开展实习、实训等活动,让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法学院应该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求。
此外,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还应注重个性化教育。不同学生有不同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方向,法学院应该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和发展计划。通过选修课程、实践项目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培养他们的专长和特长,提高培养质量和效果。
最后,中国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还应注重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学人才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法学院应该加强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开设国际化的课程和项目,提供国际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综上所述,中国法学院的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关键。通过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个性化教育和国际化合作,中国法学院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为法律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中国法学院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论文 篇三
浅谈中国法学院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论文
我国法学教育作为重点改革科目,对推动社会与科学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法学院的治理机制与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弊端,比如法学教育的模式性、人才培养的单一性,这些都导致法学人才资源的缺失而且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与整体发展对社会进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中国法学院治理机制的改革方向
(一)法学教育不是职业培训
中国的教育模式仍然局限于招生类型和招生指标的行政范围,从理论考试到学生的录取,教育环节,包括课程定位、编写教材、学习大纲、命题考试和成绩发布等,都必须遵循教育部门统一的行政制度规范。但是法学教育通过这种行政制度来招生未必是一个高效的方式行政模式的培训下产生的是职业培训,比如说专职的法官学院、律师学院而法学院教授学生的是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经验借鉴等等单一教育课程在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意识、人文精神等领域上涉及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当然,法律职业培训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它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培养专职人员起到独特的作用。但这仅仅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全部。
在一定程度上法学院也发挥了自己的个性优势,关于法学院院长的选举就是由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公平投票产生,透明公开,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但也有需要改进之处法学院应当注重教育资源的分配在就业方面遵循学生的意愿摒弃自上而下的计划式分配管理模式。
(二)法学院校领导的定位
目前我国法学院的院长一般由学术成就与威望并存的学者担任。拥有学术成就的人更了解学术规律,能够带领专家团研制出最新的科研成果也更受国家重视,为学院争取更多的学习资源。而且这部分人经常参加学术活动负责编写国家的法律课题,有些甚至得过重大科研奖项也只有像他们这样,拥有强大的人格魅力与学术能力的人才能够带领学院推动学院稳步全面的发展。
不过,凡事有利也有弊。有学术成就的人未必就有突出的'管理能力而管理能力突
出的人又不得不牺牲一些学术研究项目去做管理。所以在法学院的领导班次中,院长主要负责行政事务,至于学术研究方面则由教授自建组成,院长负责从旁协助。院长协助学术研究的方式可以是筹集赞助资金,以改善学院条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也可以是为一些学术机构承办学术会议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当然,院长作为一个管理性人才,同时还需具备行政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筹集资金能力等。
(三)学院建立科研教授委员会
学术科研教授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讲师组成。在学院的发展、学术预算、重大战略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委员会主要采取投票表决式来决定会议结果。
由于法学院日常事务繁多所以教授委员会一般会设立下属干事委员可负责问题的初步商讨。而在教授委员会内部,则需要做到明确职责规范内部行政条例完善部门建设等。
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模式
法学人才资源分配具有多元化特征法院的院长、法官、审判官、书记官、执行官法警、律师等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在培养法学人才的同时,一定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同时采用其他教学形式的有利价值避免教学单一。就我国目前来看法学院校不仅开设了教育部规定的基础课还加入了各种不同的选修课为学生创造自由发展空间以及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平台的同时也使学生的视野更加开阔。
整体来看大学期间的法律学习目标明确,不仅加强了基础教育也成功培养了一批通用型人才。但在大学毕业后的硕士阶段则出现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混淆,事实上这两种类型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并没有太大差异。法学硕士具有学术研究性,可提高学术研究层次为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资源,从某一层面来讲,法学硕士是博士预科。而法律硕士则是推动法律的全方位扩展,分设商法、知识产权法、财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等若干法律科目,使法律硕士毕业生在求职时有专一性和针对性为社会需求做出贡献。
(二)加决新兴法学的发展
法学教育在长期发展中成就了法律的基本学科: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随着社会进步,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新兴法学开始应运而生,例如环境法学、财税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近几年来,中国主要的一些重点大学已经转向新兴法学的创建与发展。在法学教育中,中国政法大学创建了比较法、证据法、人权法、法律与经济学清华大学设立了商法学、比较法与法文化学等。各高校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获取法学教育资源打好基础法学的同时扩展新兴法学成就了全新的教育模式。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法学教育市场很大去学院作为社会法学人才的基础支持院校在治理机制上应当不断改革与创新,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选聘有能力、有资历的领导干部建设与发展学院,并组建科研教授委员会。学院方面也应当加快新兴法学的发展,创新教育模式,以培养更多的法学专业人才,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