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论文 篇一:探讨大学生的网络言论自由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大学生们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的机会也越来越多。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和挑战。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在网络言论自由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大学生在网络言论自由方面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言论被监控和审查。一些大学和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大学生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进行监控和审查,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这种限制可能是出于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考虑,但也有可能被滥用,侵犯大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
其次,大学生在网络上言论的表达往往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社交媒体上的舆论风向很容易影响大学生的言论表达,他们可能会受到他人的批评和攻击,从而不敢表达自己真实的观点和意见。这种舆论压力可能会限制大学生的言论自由,使他们变得沉默和无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大学生的网络言论自由。首先,大学和政府机构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大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明确规定监控和审查的范围和条件,避免滥用权力。其次,大学和社会应该鼓励大学生勇敢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树立一个宽容和包容的言论环境,使大学生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应该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保护大学生的网络言论自由,为他们提供一个自由、开放和包容的言论环境,让他们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生法律论文 篇二:探讨大学生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
大学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刑事法律领域,大学生的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8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一些人认为18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大学生来说过于严苛。他们认为,大学生通常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和心理成熟度,应该在刑事责任方面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大学生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保持不变。他们认为,18岁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能因为个人的智力水平和心理成熟度而进行特殊对待。他们担心,如果对大学生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特殊界定,可能会导致刑事法律的不公平和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合理界定大学生的刑事责任年龄。首先,可以建立一个评估机制,通过对大学生的智力水平和心理成熟度进行评估,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可以在刑事法律中增加一些与大学生特点相适应的条款和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后,可以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寻求一个既能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能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方案。
大学生法律论文 篇三
一、经济发展指标摊派的特点
1、摊派的产生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或重点工程
地方政府这所以搞经济摊派,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钱搞项目投资或建设。
然而由政府决策的投资项目或工程往往由政府主要领导决策的,并且是任内政府必须完成的政绩工程。
当这种投资方案确定之后,政府又没有钱进行实际投资或者资金不能完成投资的情况下,政府就可能采取经济摊派的方式将投资额度分
解成若干比例,作为摊派指标分配下级部门或者分配给相关的企业承担。
而下级部门则会将政府的分摊指标再次分解,进行经二次摊派指定下属部门和下属企业承担,而由政府直接分配摊派指标的企业,只能咬牙接受这种不合理的摊派。
2、摊派给下级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指标,还款无期也无望。
政府将分摊的经济指标下发给下级部门和企业承担之后,虽然也有还款期限的承诺,但这种政府承诺还款一般没有把握的。
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钱,政府在搞经济摊派时的还款承诺大都是空头支票,很难实现。
如果政府领导还款承诺期内没有离任,还款还有一定的希望,如果分配经济指标的领导离任,新领导上任后对前任领导的欠账一般是不还帐的。
3、经济指标摊派后,债权人借出的资金没有任何收益,如果遇有货币币值变化,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政府搞经济摊派的最大特点是借钱无息,也就是说,由下级部门和企业承担的摊派指标是不支付任何利息的,即使政府将摊派指标直接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也不支付利息。
如,某县为了在县城区域内的路旁植树,则将植树费用全部分解,要求全县所有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摊派200元,各部门和企业按单位人数编制也承担的摊派指标。
各部门和企业直接向政府交纳,而个人分摊部分不管本人是否同意,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而政府下发的摊派文件上只确定了分摊的数额和还款日期,却没有借款利息的规定。
4、经济摊派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各地的经济摊派从原来的主要经济建设项目的摊派,已经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摊派。
如经济建设项目摊派、捐款摊派、教育摊派、庆典摊派、福利摊派、爱心摊派等等。
造成这种摊派经济泛滥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搞经济活动或某项需要重大支出的活动,根本不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出于搞政绩的目的,只能采取摊派的方式让别人拿钱为自己装点门面。
二、经济摊派的形式
1、对属于政府性支出项目或投资活动,一般由上级政府将经济指标分解成摊派指标
后,下文件或召开会议决定由下级政府部门承担,是否偿还将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因为政府没有钱的时候,下级部门一般都有钱,其中奥秘基本是公开的,即下级部门单位一般都有自管收入或者从其下级单位中通过摊派而收入的帐外资金。
对于这种摊派,政府一般不承诺还款。
说白了,政府领导非常清楚,反正你们下级部门的资金都来源于政府财政或非正常渠道,政府不收缴已经给足了面子,现在让你们替政府分担一部分也是应该的。
2、对地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较大的工程,一般采取分解经济指标后,指定地方经济实力较好的企业分担,或指定某行业的企业分担。
对于这种经济摊派,政府一般允诺用政策作为偿还手段。
如某市对市内道路进行建设,要求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摊建设投资,由政府在今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通过相应优惠政策作为此次分摊道路建设投资的还款手段。
这种优惠政策有时带来的经济效益远大于分摊的经济投资。
3、对政府急于偿还的外债,一般选择当地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分担,这种分担借款有还款承诺,一般没有利息。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欠有大量的外债,其中有许多外债拖欠时间较长而无力偿还。
当政府遇到必须要偿还的债务而没有偿还能力时,政府领导就会立即想到当地的一些效益好的企业。
由政府主要领导召见企业领导,要求企业代替政府偿还债务。
政府对这种摊派债务,约定还款日期但一般不约定支付利息。
这种偿还债务的摊派虽然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4、对于公益建设、投资额度不十分太大的项目,政府一般通过下发文件摊派给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个别地方也有下发文件向全社会摊派的情况。
政府对于这种摊派活动,一般只规定偿还日期,很少规定支付利息的。
不过对于这种摊派,政府还款承诺大都能够兑现。
5、对于救灾项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有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摊派救灾指标,强令完成。
有些救灾项目政府也会对全社会成员以发动的方式要求分摊,因为社会成员的分担没有保障,政府在下发文件时,一般会要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分摊。
有时政府为加大救灾资金的筹集,还会对某些企业强行要求其分摊。
此类救灾性摊派完全是无偿的。
6、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为了解决解决资金困难,会利用管辖权对下属单位或被管单位实施乱收费性质的摊派。
(1)直接以某种理由收费的摊派,如收取宣传费、顾问费、考察费、信息费、培训费、办公费、管理费、赞助费、工本费等。
有报道称,某单位一年支付被摊派的费用达20余万元;(2)以实物形式进行摊派,如向企业或有关单位索要烟酒等实物不付款,让有关单位给
自己单位购买小汽车、空调、装修房屋、修路、购买办公用品等,向有关单位推销各种实物,摊派报刊杂志等。
安徽省审计发现一所农村学校仅有 80名教师,却订阅地方党报60份,支出金额达12816元。
(3)从下级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费用。
三、经济摊派的社会危害性
1、经济摊派抑制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破坏了市场的发展秩序。
由于经济摊派一般是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的,所以摊派的发生,导致某项经济建设或某种产品不须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获得效益,从而使得投资者或经营者获得最高利润。
特别是利用行政职权对某种品牌商品进行摊派的时候,将直接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并使市场价格和摊派价格形成巨大的利差,而被非正当竞争者获取。
2、摊派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摊派最大的恶果是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政府搞摊派或政府机关搞摊派,实际上是运用政府权力破坏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