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研析论文 篇一
在现代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对于民事诉讼法学而言,案例教学法能够提供具体的实践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具体实施过程。本文将从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和限制以及如何优化案例教学法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通过实际案例了解各种诉讼程序和诉讼环节的具体操作,从而提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使学生更易于理解和记忆。此外,案例教学法还能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所学知识。
然而,案例教学法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案例教学法依赖于具体案例,而实际案例的获取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限制。有些案例可能无法公开或无法获取,这就给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其次,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也与教师的能力和教学方法有关。如果教师无法引导学生正确分析案例或者无法将案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那么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至关重要。
为了优化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教师可以通过精心选择案例和设计案例教学的环节,使案例与教学目标紧密结合。其次,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帮助他们理解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思路。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互动,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然而,案例教学法也存在一些限制,需要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来克服。为了优化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教师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精心选择案例、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等。只有这样,案例教学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研析论文 篇二
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还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将从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操作、学生的反馈和案例教学法的改进等方面对其应用进行研究。
在实际操作中,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引入真实的案例来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通过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思路,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具体操作。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活动来锻炼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实践操作能够使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中,并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生的反馈也证实了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的有效性。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学生对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非常积极,能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学生们普遍认为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他们理解法律条文,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学生们还表示通过案例教学法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
然而,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案例教学法的案例选择需要更加贴近实际,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其次,案例教学法的环节设计需要更加灵活,能够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学习风格。此外,教师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帮助他们理解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思路。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通过实际操作和学生的反馈,我们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中的有效性。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我们需要改进案例的选择和环节设计,并注重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只有这样,案例教学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研析论文 篇三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研析论文
摘要: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学必须与实践密切结合,而这种结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案例服务诉讼法教学不但会使课堂变得生动、具体,更重要的是, 可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可以更好地使教学服务于学生日后的工作实践。
关键词:法律思维;案例教学法;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的重任,如何培养出色的人才,如何有效的传播法律知识,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当前,我国各个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以灌输式的课堂教学为主的民事诉讼法教学主要还是停留在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灌输专业理论知识,学生常常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过了一段时间就把知识又“还给”老师了。教师在课堂上过于主动,经常是一“灌”到底。这种教学方式只能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能力,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锻炼较少。但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积极思辨,主动探究的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是通过灌输教出来的学生根本不能应变社会复杂而又变幻莫测的案情的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是僵化的。正是因为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出来的学生不能及时应付突发地问题,不能果断的处理问题,不能独立的思考问题,缺乏应变能力。我们急需改变这种局面,引进新的教学方法。
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案例教学的评析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和概念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本文所讲的案例教学法建立在成文法和相关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应用成文法和相关法理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除非理论上存在分歧的问题,案例分析结论应当一致。案例教学法还不同于讲授法中的举例授课方法。在讲授教学中,教师也会在讲授过程中举例或者在课堂上分析相关案例。但这时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体,由教师进行案例讲解或者由教师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分析案例,这跟案例教学法的方法和目的结果都不一样。另外,典型的案例教学法是完全脱离教师的讲授,由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和对教师的提问获得解决案例问题的知识和能力,但这种方法必须在高年级或者专业知识层次相对较高的学生中应用。
目前,我国各地高校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大多都能溶入案例教学法,但这种案例教学法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所选的案例缺乏新颖性。不少教师的案例都是若干年前的,多年都不更换。如果教学内容发生变化,而案例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样会使教学内容与所选的案例相脱节,达不到教学效果。学生也会对这种案例产生厌倦,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也不会激起学生们的兴趣,很难达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目的。
其次,有些教师习惯于随机虚构案例,导致不少案例缺乏针对性,逻辑性也较差,学生对案件的兴趣大打折扣。教师虚构案例,这样的举例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这些案例在当时学生也许会记得,但事后会忘得一干二净。按照教育心理学一般常识的理解,学生在听到老师举案例时候一般都喜欢听一些真实的、就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真实的案例,有真实的时间、地点、人物,学生比较容易接受,而且记忆深刻,不容易忘记。但一些老师往往忽视这一点,认为只要随便举一个跟教学内容有关的案例就行了,这样不但会使教学质量受影响,而且学生对这种案例没有兴趣。
再次,师生之间的互动效果差。目前,很多学校要求老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师生互动,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互动方式是很好,很多老师也在采用这种方式教学,但是,教学效果各不相同,大部分不尽人意。
三、诉讼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组织与施行
1.案例教学法是将抽象的诉讼理论和条文化的枯燥程序具体化、生动化的有效方式,是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在诉讼法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的有益尝试。案例教学法虽然是诉讼法教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但其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尚处于发展阶段。另外,以案例为中心的方法和模式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挑战,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对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敏感,又要把握好方向,在教学中的应用要适度、准确。这样既能使案例贴近社会生活,又能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并对学生保持持久的吸引力,达到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双重目的。
其次要对诉讼法学知识有深刻的领会,这样才能保证对案例的挑选既能适应教学的要求,又能符合精、优的标准,使得对案例的运用达到可以深入浅出、游刃有余的境界。再次要有开放的视野,对非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灵活地驾驭五花八门的案例内容,既增添教学的趣味性,又能围绕教学的中心任务开展活动。
2.案例教学法还要根据教学内容作一定的调整,所以,我们首先要依据教学大纲对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进行分类。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学全部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基础理论、总论、分论三个部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个部分的教学方法、教学形式以及案例在教学中的比重。基础理论部分纯理论性问题多,抽象性、综合性强,与实践有一定的距离,而且有相当的内容是无需借用案例来说明的,所以对于这个部分的教学应以讲授为主,中间穿插一些案例。引用案例是为了解释相关理论,帮助学生理解、吸收。
3.具体说来,民事诉讼法学的案例选择应本着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相关性原则。这是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首先要考虑的。我们要依据诉讼程序处理案件,但案件的处理过程并不是千篇一律的。所以,要挑选与要说明问题有密切联系的案件。第二,典型性原则。这是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案例应突出地反映教学内容的全貌,要充分、直观,这样才能帮助学生确立区分相似问题的尺度,突出案例的个性。案例的来源既可以是一些经典案例,也可以选择近阶段的典型案例。还可以根据学生的见习报告选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因为学生曾经亲身参与这些案例,对这些自己熟悉但存在疑问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除经典案例外,应尽量选择近期发生的案件。第三,目的性原则。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密切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整体布局,切忌为举例而举例。第四,适度性原则。一方面,教师在教学中的举例数量、频度要适当,因需而设,不可堆砌案例;另一方面,教师所用案例的复杂、难易程度要适中,做到与其他教学方法相辅相成,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此外,笔者认为,系统的'案例教学法首先要建立一个案例库。案例库的建立需要较长的时间准备和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哈佛大学的案例库建立历经十几年,由专门人员负责案例的搜集分类,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并且在哈佛大学采用的是单纯的案例教学法,也就是没有教师讲授这一环节,因此学生有很充足的时间来分析比较多的案例。而我们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因为是在讲授后配合使用案例教学,比较现实可行的是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案例数据库。当然,这套案例要求有组织、有层次。首先,案例的选择要跟教学进度大体同步,每个案例紧扣某一章的知识点,便于学生在案例分析时应用把握。对于知识点较少,比较容易自学的章节,也可以较教学进度适当超前,调动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其次,案例的选择要有层次性,前易后难。排在前面的案例要简单一些,知识点相对集中,待学生掌握的内容越来越多时,排在后面的案例可以逐渐复杂,集中几章的知识点以提高难度,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同时也起到复习巩固的作用。
4.关于案例在教学进程中的安排问题
笔者认为,教学者应灵活掌握。教学进度不同,案例作用也不同。教学活动是逐步深入、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教学,其目的和要求是有差别的,这就要求教师在使用案例时也要合理安排。笔者将案例的应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习掌握阶段。选用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案例作为问题提出的起点,运用分析方法,引出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从而使学生了解诉讼中的各种程序、规则,初步掌握诉讼法中的各种规定、诉讼法律应用的基本思路和技巧。第二阶段是评价判断阶段。选用较综合、复杂、完整的案例,通过录像、幻灯、电影等教学手段进行展示,引导学生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评判,检验和巩固教学内容。第三阶段是实践阶段。这个阶段要以前两个阶段作为基础,在学生有了较扎实的知识积累和一定的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后,精选综合性案例,让学生对案件处理的整个程序进行模拟,通过独立体验,锻炼学生将知识融会贯通,从而达到学以致用。
5.案例教学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要注意把形式多样的教学形式与有的放矢的教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教学中,在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立体地介绍案例的同时,要注意运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参与程度,以即兴讨论、分组讨论、分别讲评和集中讲评为主,以旁听、模拟审判、实际办案为辅,多种教学形式交叉使用,并不断完善,从而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
在案例的具体运用中,教师要做到悉心讲评,举一反三。讲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手段、教学形式,案例之后必须讲评。讲评的方式很多,可以是学生互评,也可以是教师讲评,如有条件还可以请实践工作部门的人员进行讲评,其中以教师讲评最多、也最重要。讲评可以多种方式并举,也可以择一而行,但教师要注意拾遗补缺,以便系统地完成教学任务,使案例始终围绕着教学这个中心。讲评要注意切忌就事论事,要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前后贯通,看待问题要全方位、多层次,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及广度,帮助学生学会灵活处理诉讼问题的技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