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简3篇)

时间:2015-06-03 09:23: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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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 篇一

第一篇内容

近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基金会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运作,推动基金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将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条例的规定,基金会是指依法设立,以资产管理为目的,独立运作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基金会可以根据其来源和性质分为公募基金会、专项基金会和企业基金会。这一分类的设立,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基金会的定位和职责,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监管和指导。

其次,该条例强调了基金会的自主运作和独立性原则。基金会依法独立决策,自主管理和使用其资产,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保障基金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其被他人利用或操控,为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再次,该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监管和责任。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强化了基金会的合规性管理。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基金会的监督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为基金会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这一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和规范,防范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金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最后,该条例还涉及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责任。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基金会的运作和资产管理应当以公益为导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益服务。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提升基金会的社会效益,增强基金会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基金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基金会的社会效益和公信力。相信随着该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基金会事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新时代。

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 篇二

第二篇内容

近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基金会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运作,推动基金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将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根据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的设立需要经过设立机构的审批,同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资金规模和管理要求。基金会的设立程序的明确,有助于防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要求的组织冒充基金会从事非法活动,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条例要求基金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运作,合理利用资产收益,增加基金会的财产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基金会的资产使用应当符合其宗旨和目标,服务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规范基金会的资产运作,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提高基金会的资金利用效率。

再次,该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基金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项目进展等信息。同时,基金会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提高其公信力和透明度。这一条例的规定,有助于增强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社会对基金会的了解和信任,为基金会的发展和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最后,该条例还涉及了基金会的监督和执法机构。条例规定,基金会的监督和管理由设立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依法对基金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基金会的合规性,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总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基金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基金会的社会效益和公信力。相信随着该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基金会事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新时代。

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 篇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0号国务院令,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这一条例内容更加详实,体系更加完整。

  基金会必须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因此,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这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

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

  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非公募基金会由个人或企业等组织出资设立,资金由设立者提供,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为富裕起来的个人和企业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提供了渠道。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在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有别于公募基金会的规定。

  基金会要接受各方面监督。基金会是面向公众的公益组织,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基金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要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之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明确税收优惠原则。基金会所从事的是公益事业,政府对此项事业支持的手段之一就是税收优惠。近年来,为了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还不系统,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这次条例规定:“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办法。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

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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