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详解 篇一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点,其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事业单位的运转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有七章六十条,其中包括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该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原则。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任用人员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这一原则的确立,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选拔任用人员的过程更加公正,避免了个人关系和人情因素的干扰。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内容。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人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保证人事管理的记录和信息化。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和严密,提高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此外,该条例还强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人事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事业单位还应当定期进行人事管理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更加透明、公正和有效,确保了人事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条例的实施,为事业单位提供了规范和细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保障了事业单位的运转和发展。同时,该条例的出台也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提供了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环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推动了事业单位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各级事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切实履行好相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详解 篇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事业单位提供了规范和细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以下将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几个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聘选拔人员应当公开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是指选拔人员应当按照能力和条件择优录用,确保人才的优胜劣汰;竞争原则是指招聘选拔人员应当通过竞争考试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拔人员的公正和公平。这些原则的确立,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使得选拔任用人员的过程更加公正,避免了人情因素和个人关系的干扰。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人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这些制度和程序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对于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保证人事管理的记录和信息化。这一要求的出台,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和严密,提高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此外,该条例还强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人事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事业单位还应当定期进行人事管理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更加透明、公正和有效,确保了人事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条例的出台为事业单位提供了规范和细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保障了事业单位的运转和发展。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提供了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环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推动了事业单位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各级事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切实履行好相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详解 篇三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干部人事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党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使用和管理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三是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履行牵头抓总、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分类设置岗位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分为5个等级。
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列明合同解除情形
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明确奖励和处分种类
参照公务员法有关奖励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奖励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具体办法。
2012年8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处分的适用范围、种类、权限和程序作了规定。在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的工作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