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案例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上诉人,对原判认为我在交通事故中构成过错的判决不服,特此上诉。现就案情事实及我方主张,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案情回顾
原审法院认定我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并判决我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我在此强烈表示,原判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完全准确,并未全面考虑到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我方的合理辩解。
二、事实陈述
1. 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1日,当天我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市区的主干道上。突然,对方车辆突然变道并迅速减速,我避免不及,与对方车辆相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并造成我方受伤。据现场交警的调查和证人的证言,均证实了对方车辆的违规行为。
2. 对方车辆的过错: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车辆变道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我方提供的安装在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资料,清晰地显示了对方车辆的违规行为。
三、争议焦点及我方观点
1. 事故责任:原判认定我构成了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完全忽视了对方车辆的违规行为。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和现场调查情况,可以明确得出结论,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对方车辆上,而非我方。因此,我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害赔偿数额:原判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我方提供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相关证据,赔偿数额应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我方在事故中遭受的精神痛苦和身体痛苦也应该得到充分的补偿。
四、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观点,我方请求贵庭对原判进行审查和改判,撤销原判中的对我方的过错认定,并重新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同时,我方请求贵庭能给予公正、公平的审理,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上诉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文字仅为案例,不代表实际情况)
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案例 篇三
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案例范文
引导语: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案例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身损害案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刘书尉,女,34岁,汉族,职工,现住托县双河镇后壕村。
刘二军,男,40岁,汉族,职工,现住托县双河镇后壕村。
苗玉庆,女,70岁,汉族,农民,现住托县双河镇后壕村。
因上诉人王锦锋,王锦华,贾二凤不服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托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护,对三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王锦华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已经承认了大部分事实。在笔录的第二页第四行说:我给我哥打了电话,等我哥过来后,我们母子三人一起去了刘书尉家。并且,在上诉人贾二凤的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先去答辩人家‘评理’的事实(在贾二凤的询问笔录第二页第三行)。由此可见,三名上诉人显然是有明确目的的在叫人打架,并且也与上诉状中所述相矛盾。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答辩人先去他家准备打架,看来这种说法难以自圆其说。
另外,王锦华还说:紧接着刘书尉扑上来抓我和哥哥,被我摔了一下跌倒在地(在笔录的第二页第七行)。在第二页倒数第三行中说:我也跑回去找了把铁锹和他打;在第三页第四行中说:我气愤之下就打了刘书尉二哥一耳光。在以上王锦华的陈述可以看出,上诉人王锦华不但打了刘书尉,还打了刘书尉的二哥(答辩人刘二军)。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当事人对自己不利陈述的证明力,应当高于对自己有利的证明力。所以,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房地产E网 认定上诉人侵犯了三答辩人的人身权利,判决三上诉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不存在错误。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人的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说,上诉人因生活困难不能够住院治疗,为了节省开支就在当地的卫生院购点药品来治疗,也花了一些医药费并现在还在治疗当中,这种说法也是明显不能够成立的。
在一审开庭过程中,上诉人虽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无法提供支付医药费的.单据,所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答辩人支付医疗费的请求。实际情况是,三上诉人在打三答辩人过程中根本没有受伤,特别是贾二凤,在医院没有检查出任何问题,医生就没有为其开药,当然也就是没有支出医药费。况且,医疗的诊断书也不能够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除与自己原来的说法相互矛盾以外,也没有新的证据予以证明,纯属无理之诉,所以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