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答辩状(精选3篇)

时间:2012-03-03 02:24: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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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答辩状 篇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案由:侵权纠纷

法院: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三,因被告李四在我的房屋上擅自搭建了一座广告牌,严重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并造成了我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特此向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事实经过

我是一名房屋所有权人,拥有位于某市中心的一栋商业楼宇。自购房以来,我一直在楼顶保持着一块广告牌的使用权,用作广告宣传和经营推广。然而,在今年三月初,我发现李四在我的房屋上擅自搭建了一座新的广告牌,完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多次与李四进行沟通,要求其拆除该广告牌并赔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李四始终置之不理。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他人财产上张贴、悬挂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三、请求与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提出以下请求:

1.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立即拆除在我的房屋上搭建的广告牌,并恢复原状;

2. 要求被告李四赔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广告使用权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3. 其他我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支持上述请求,我提供以下证据:

1. 房产证明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2. 楼顶广告牌使用权证明文件;

3. 与李四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证人证言。

我希望贵法院能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原告:张三

日期:

答辩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法院: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李四,针对原告张三提出的起诉状,我在此作出如下的答辩:

一、事实与理由

1. 我搭建的广告牌并未对原告的房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损害。相反,我所搭建的广告牌为周边商户提供了更好的广告宣传渠道,有助于推动商业活动和促进经济发展。

2. 在搭建广告牌之前,我曾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并征得其同意。我们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共同使用房屋屋顶的广告位。因此,在搭建广告牌时,我并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

二、证据

为支持上述答辩意见,我提供以下证据:

1. 沟通记录和相关证人证言,证明我与原告曾就共同使用房屋屋顶的广告位达成一致意见;

2. 搭建广告牌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我在搭建广告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请求贵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强调,我在搭建广告牌时并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相反,我的行为为周边商户提供了更好的广告宣传渠道,有助于推动商业活动和促进经济发展。希望贵法院能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四

日期:

民事起诉状 答辩状 篇三

民事起诉状 答辩状

  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 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 10000415516
  
  被告: 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 2012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2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2月15日期间

,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201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3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3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3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 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答辩状(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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