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滨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最新3篇】

时间:2016-01-02 06:11: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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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滨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清滨企业公司的职工,我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提交此经济仲裁申诉状,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公正裁决。

我在清滨企业公司工作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一直尽心尽力地履行我的工作职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最近我却遭遇到了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和违法行为,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和委屈。

首先,清滨企业公司在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承诺给予我合理的薪酬待遇。然而,近年来,公司频繁调整薪资政策,而且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我的薪资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提高,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质量和家庭经济状况。这种不公平的薪资待遇不仅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次,在公司晋升和晋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我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屡次得到上级的认可和肯定。然而,当我申请晋升时,却被告知岗位已经被其他人占据,而且我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或理由。这种不公平的晋升制度不仅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阻碍了我个人职业发展的机会。

最后,我还想提及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待遇问题。公司的工作环境非常糟糕,办公设施陈旧,工作条件不合理。而且,公司并没有提供员工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年假和节假日福利等。这种对员工权益的忽视和剥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经济仲裁,并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公正裁决。我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调整我的薪资待遇,公平对待我的晋升和晋级机会,并改善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待遇。我相信贵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合理的裁决,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向贵仲裁委员会表达我的诉求和期望,期待得到您们的认可和支持。谢谢!

清滨企业公司职工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清滨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清滨企业公司的一名员工,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提交此经济仲裁申诉状,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公正裁决。

我在清滨企业公司工作已经有十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一直尽心尽力地履行我的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最近我却遭遇到了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和违法行为,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首先,我想提及公司的薪资待遇问题。根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我的工资。然而,近年来,公司频繁拖欠工资,而且还经常发生未经我同意就擅自扣除工资的情况。这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在福利待遇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公司并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我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险和年假。此外,公司还不定期地修改员工福利政策,使得我的福利待遇时有增减。这种对员工福利的随意调整和剥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还想提及公司的工作环境问题。公司的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办公设施老旧,工作条件不合理。而且,公司也没有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这种对员工权益的忽视和剥夺,不仅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也阻碍了我的职业发展。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特此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经济仲裁,并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公正裁决。我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和合理的福利待遇,改善公司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我相信贵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合理的裁决,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向贵仲裁委员会表达我的诉求和期望,期待得到您们的认可和支持。谢谢!

清滨企业公司员工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清滨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篇三

清滨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63543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 址:××区 电话:33406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清滨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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