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离婚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年龄XX岁,现住址为XXX。我对原审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撤销原审判决,支持我离婚的诉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我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存在严重的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夫妻关系。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我们决定离婚并分居。在原审过程中,我提出了离婚诉请,但被告及其代理人均未提出任何反驳意见,导致法院作出了不利于我的判决。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
1.原审判决违反了实质正义原则
根据我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事实情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然而,原审法院却未能认真审查我提供的证据,并未对我们的婚姻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而是轻易地作出了不支持离婚的判决。这不仅违反了实质正义原则,也对我个人权益的保护构成了严重侵害。
2.原审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而在原审判决中,法院未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我合法的诉求未能得到保障。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我个人权益的侵害不可容忍。
三、诉讼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
根据我提供的证据和上述理由,请求贵院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并判决准予我与被告的离婚请求。
2.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希望贵院能够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能够顺利离婚,并在离婚后合理分配财产和抚养子女的问题上给予公正的判决。
特此请求贵院审理。
原告:XXX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离婚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年龄XX岁,现住址为XXX。我对原审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撤销原审判决,支持我离婚的诉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我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存在严重的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夫妻关系。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我们决定离婚并分居。在原审过程中,我提出了离婚诉请,但被告及其代理人均未提出任何反驳意见,导致法院作出了不利于我的判决。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
1.原审判决缺乏充分审查和调查
根据我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事实情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然而,原审法院未能充分审查和调查我们的婚姻状况,只是轻易地作出了不支持离婚的判决。这种判决缺乏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对于我的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
2.原审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然而,在原审判决中,法院未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我合法的诉求未能得到保障。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
三、诉讼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
根据我提供的证据和上述理由,请求贵院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并判决准予我与被告的离婚请求。
2.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希望贵院能够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能够顺利离婚,并在离婚后合理分配财产和抚养子女的问题上给予公正的判决。
特此请求贵院审理。
原告:XXX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离婚 篇三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事上诉状(离婚),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路×弄××号×××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路×弄××号×××室
案由:对(2012)普民一(民)初字第××××号一案的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彻底破裂的程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虽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续期间前后长达九年,彼此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爱感情,此次闹离婚纯属房产证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须指出被上诉人在房产证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为,至少是侵犯了作为共同还贷的上诉人在该房中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当初买价未查明、确认。导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在居住房屋现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额认定不清,进而对上诉人补偿款裁决不公。
该房购买价款为31万元,原判离婚时,该房已增值为160万元,而且根据上海市房屋市场波动状况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房屋价格上涨高峰期。现原判仅以6万元作为补偿款,显然不公。
3.原判对上诉人离婚后基本的生活条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诉人难以生活。
二、原判裁决有失公允,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上诉人在原审中谈到“离婚”一节,是附条件的。
因为上诉人离婚后他处无房,如果被上诉人坚持离婚,也应当对上诉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补偿方式有二:一、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部分,适当地照顾女方权益给予多分,二、在被上诉人坚持离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住房问题一节,给予相应地补偿。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执法衡平不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特提起上诉,请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