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优选(精选3篇)

时间:2017-08-06 07:49: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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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优选 篇一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项关键性的问题。如果一方对原审法院对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为了确保上诉状的逻辑清晰、有说服力,以下是一份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的优选写作方法。

【案由】

原审法院未能依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事实与理由】

1. 在原审法院的判决中,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存在错误。例如,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忽视了共同财产的产权归属原则。

2. 原审法院未能充分审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导致财产分割结果不公平。例如,原审法院未考虑到一方在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增值,只将其个人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未将其增值部分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3.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未能考虑到子女的利益,未给予子女应有的财产权益保护。例如,原审法院未对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定。

4. 原审法院未对财产分割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合理的解释,导致财产分割结果无法令人信服。

【请求与依据】

1. 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重新审理本案。

2. 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确保财产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3. 请求上级法院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财产分割结果真实准确。

4. 请求上级法院对子女的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确保其应有的财产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5. 请求上级法院对财产分割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和解释,确保结果令人信服。

【证据】

1. 提供夫妻双方的财产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折、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2. 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3. 提供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收益证明等。

4. 提供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学校费用收据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投资的财产,除能够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享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增加的共同财产的,应当归夫妻共同享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的财产权益,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上诉人):

姓名:XXX

性别: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XXX

【代理律师】:

姓名:XXX

执业证号:XXX

联系方式: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优选 篇二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的诉讼请求。如果一方对原审法院对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为了确保上诉状的逻辑清晰、有说服力,以下是一份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的优选写作方法。

【案由】

原审法院未能依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事实与理由】

1. 原审法院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处理存在严重错误。例如,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未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2. 原审法院未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充分审查,导致财产分割结果不公平。例如,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一方在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增值,并将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相混淆。

3. 原审法院未对子女的利益进行充分保护,未给予子女应有的财产权益保障。例如,原审法院未对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定。

4. 原审法院对财产分割结果的论证和解释不充分,导致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请求与依据】

1. 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重新审理本案。

2. 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确保财产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3. 请求上级法院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财产分割结果真实准确。

4. 请求上级法院对子女的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确保其应有的财产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5. 请求上级法院对财产分割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和解释,确保结果令人信服。

【证据】

1. 提供夫妻双方的财产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折、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2. 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3. 提供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收益证明等。

4. 提供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学校费用收据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投资的财产,除能够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享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增加的共同财产的,应当归夫妻共同享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的财产权益,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上诉人):

姓名:XXX

性别: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XXX

【代理律师】:

姓名:XXX

执业证号:XXX

联系方式: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优选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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