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原告:XXX
被告:XXX
原告XXX,因被告XXX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致使原告权益受到损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向贵庭提起上诉,请求贵庭依法审理,还原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
1. 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告借款给被告人民币XX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XX天,年利率为XXX%。
2. 被告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按时归还借款,且未履行还款责任。
3.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置若罔闻,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二、纠纷焦点
1. 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2. 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低于年利率24%,不予支持。
四、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贵庭判决被告归还借款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
1.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催告函及回执。
3. 相关银行转账记录。
4. 其他相关证据。
六、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七、授权委托
特此授权原告代理律师代表XXX出庭,进行案件的诉讼。
此致
XXXX年X月X日
原告:XXX
联系方式:XXXX
以贷还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篇三
引导语:“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这一概念由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其目的是解决拉美国家外债的还本付息问题,以缓解其金融危机。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以贷还贷纠纷民事上诉状的推荐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贷还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马xx,主任。
被上诉人xx县xx镇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戴xx,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被上诉人牛xx,男,195x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王xx,男,196x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戴xx,男,196x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194x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马广x,男,195x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温x,男,195x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被上诉人马xx,男,194x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x村。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4)x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牛松定等七被上诉人辩称,其只是证明人,而
非担保人,但其七人在借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签章,这一事实已足以认定七人为本案担保人。在无证据支持和信用社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仅仅凭七人陈述,就作出以贷还贷的认定,与民事证据规则并不符合。
一审法院引用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保证的条款,本案的事实是,牛松定等七被上诉人均属时任和现任村干部,信用社假如要与村委会串通,势必要通过村干部也即牛松定等七被上诉人进行,即使本案属于以贷还贷,七人亲自参与合同签订,不可能对所谓的借款用途不知,不存在所谓的信用社欺诈!
二、一审判决判决理由错误且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
一审法院通过所谓的以贷还贷认定,从而得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对于以贷还贷行为,从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司法解释、最高院和省高院及其他法院众多判例,均不认定以贷还贷违法,不知道xx县人民法院从何处得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却也与合同有效时的判决结果毫无二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三、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错误且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从而很自然地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判决理由错误且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