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也是被告方之一,现就劳动争议一案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首先,我要重申劳动争议的事实。我在被告公司工作了五年,期间一直勤勉工作,为公司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被告公司在我的工作岗位上进行了一次不公正的调整,将我调到了一个较低级别的职位,且没有给予任何解释或补偿。这一调整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要指出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雇主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并根据员工的岗位调整情况进行相应的工资和待遇调整。然而,被告公司在进行岗位调整时未经我的同意,也没有调整我的工资和待遇,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我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我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作为员工,我有权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和待遇,而被告公司的行为却给我带来了严重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我希望贵庭能够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请求贵庭对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制裁和赔偿决定。我要求被告公司立即恢复我的原岗位,并给予我相应的工资和待遇调整。同时,我也要求被告公司向我支付因其违法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此,我对贵庭的公正审理和裁决充满信心,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我的权益将得到合理的维护。我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我的诉求。请贵庭受理我的上诉请求,谢谢!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现在就劳动争议一案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审理和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事实。我在被告公司工作了多年,一直以来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为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被告公司在没有任何合理和合法的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解雇了我,且没有给予我任何解释和补偿。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的名誉和尊严。
其次,我要指出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被告公司在解雇我时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理由,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并且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作为员工,我有权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但被告公司的行为却给我带来了严重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我希望贵庭能够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请求贵庭对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制裁和赔偿决定。我要求被告公司立即恢复我的工作,并支付我应有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同时,我也要求被告公司向我支付因其违法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此,我对贵庭的公正审理和裁决充满信心,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我的权益将得到合理的维护。我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我的诉求。请贵庭受理我的上诉请求,谢谢!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 篇三
导语: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争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一】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9376。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109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
4.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
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2010年1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能够确定,并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055.8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可了这一事实。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2009年1月~12月苏**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17元。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徐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丈夫朱兴培已经于2009年12月2日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重新就业,并且是和原告经营同类业务,连字号也相同,其涉嫌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尽管被上诉人用了其亲属的名字作为股东进行的登记,但里面的签字都是被上
诉人签的,这通过简单对比就可以看出。
六、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支付被上诉人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并且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认定和计算错误。
从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2009年1月~12月被上诉人的工资清单可知,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支付了2009年11月和2009年12月的工资。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13日被上诉人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工资。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二月十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大街***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2012年5月进入上诉人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同时被派遣至*****研究所工作。被上诉人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至2014年3月31止。2013年9月1日,被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与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妥之处。且被上诉人2012年5月之前与上诉人并无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已认定:“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于2004年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与***研究所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与***研究所对此也均无异议。即使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赔偿金,也只应支付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