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上诉人(姓名),就(案件名称)一案,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一事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上诉,请贵院依法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案件的起因、发生的经过、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等。)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列出事实和理由的详细陈述,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三、行政决定违法的证据和依据
(列出证据和依据的详细陈述,包括相关文件、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
四、行政决定违法的性质和后果
(说明行政决定违法的性质和后果,包括对上诉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等。)
五、请求
(明确上诉人的请求,包括要求撤销行政决定、恢复上诉人的权益、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六、附带诉讼请求
(列出附带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恢复原状等。)
七、证据目录
(列出提交的证据清单,包括文件、证人、专家等。)
八、法律依据
(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九、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说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十、附属文书
(附上相关的附属文书,如复印件、照片等。)
特此上诉,请贵院依法处理,公正裁决。
上诉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行政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上诉人(姓名),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一事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上诉,请贵院依法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案件的起因、发生的经过、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等。)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列出事实和理由的详细陈述,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三、行政决定违法的证据和依据
(列出证据和依据的详细陈述,包括相关文件、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
四、行政决定违法的性质和后果
(说明行政决定违法的性质和后果,包括对上诉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等。)
五、请求
(明确上诉人的请求,包括要求撤销行政决定、恢复上诉人的权益、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六、附带诉讼请求
(列出附带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恢复原状等。)
七、证据目录
(列出提交的证据清单,包括文件、证人、专家等。)
八、法律依据
(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九、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说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十、附属文书
(附上相关的附属文书,如复印件、照片等。)
特此上诉,请贵院依法处理,公正裁决。
上诉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行政上诉状「」 篇三
行政上诉状范文「精选」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上诉状范文,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行政上诉状范文 :篇一
上诉人: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_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上诉人:_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篇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X,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上诉人与田XX与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00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2010年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 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 诉 人: 铁甲小撸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