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起诉状(推荐3篇)

时间:2011-04-05 02:10: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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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起诉状 篇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使得房产开发商的生意红火,然而,一些房产开发商却在交付房屋后不办理产权证,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这种现象的存在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首先,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给购房者带来了法律上的风险。在我国,产权证是购房者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购房者无法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这就存在着被房产开发商背叛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购房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其次,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也给购房者的信用带来了负面影响。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往往需要向银行贷款。银行通常要求购房者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如果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将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无法及时获得贷款,给购房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购房者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难以获得其他金融服务和信任。

此外,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还给购房者带来了财务上的困扰。购房者在购房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和按揭款,而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意味着购房者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及时获得按揭款,给购房者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同时,购房者还需要支付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但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正常享受这些服务,给购房者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房产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证。其次,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注意选择有信誉的房产开发商,避免贪图小便宜而选择不靠谱的开发商。最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和责任,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总之,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和购房者的高度重视。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起诉状 篇三

房产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XX

  住址:XX省XX县XXX镇XX村

  电话:139XXXXXXXX 139XXXXXXXX

  被告:北京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刘XX

  电话:136XXXXXXXX 6XXXXXXX

  诉讼请

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用于购买被告于2000年开发建成的XX小区XX号楼207.206两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现房销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屋交付入住。2003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刘XX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均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6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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