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住台湾省XX市XX区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我在此向贵庭申请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提出起诉。
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台湾省XX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证书编号为XXXXXXXX。婚后,我们共同生活了XX年,共同育有一名XX岁的子女。
二、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破裂事实
自婚后XX年以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逐渐破裂。被告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对家庭责任不尽,经济上对家庭负担不起应有的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态度冷漠。原告为了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贵庭提起离婚诉讼。
三、要求
1.判决离婚:鉴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不存在修复的可能性,请求贵庭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解除,办理离婚手续。
2.子女抚养权:原告请求贵庭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被告享有合理的探视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3.财产分割:婚后,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号的房产,并共同存有一定金额的储蓄。原告请求贵庭公平地判决财产的分割,确保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
1.婚姻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财产证明等证明原告与被告的经济状况的材料。
3.原告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以及子女的身份的材料。
4.原告与被告的通信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五、诉讼请求
1.判决离婚。
2.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享有合理的探视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3.公平地判决财产的分割,确保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诉讼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授权代理人
原告特委托律师XXX为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XXXXXXXX。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住台湾省XX市XX区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我在此向贵庭申请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提出起诉。
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台湾省XX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证书编号为XXXXXXXX。婚后,我们共同生活了XX年,共同育有一名XX岁的子女。
二、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破裂事实
自婚后XX年以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逐渐破裂。被告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对家庭责任不尽,经济上对家庭负担不起应有的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态度冷漠。原告为了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贵庭提起离婚诉讼。
三、要求
1.判决离婚:鉴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不存在修复的可能性,请求贵庭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解除,办理离婚手续。
2.子女抚养权:原告请求贵庭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被告享有合理的探视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3.财产分割:婚后,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号的房产,并共同存有一定金额的储蓄。原告请求贵庭公平地判决财产的分割,确保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
1.婚姻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财产证明等证明原告与被告的经济状况的材料。
3.原告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以及子女的身份的材料。
4.原告与被告的通信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五、诉讼请求
1.判决离婚。
2.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享有合理的探视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3.公平地判决财产的分割,确保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诉讼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授权代理人
原告特委托律师XXX为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XXXXXXXX。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篇三
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下面是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欢迎阅读参考!
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
6日出生,汉族,住……。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山东省青岛市,2000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xx两次。2001年8月,双方在x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月在xx举行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被告王正作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王正作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02年6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xx.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正作的电话恐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否则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宁,家人顿时陷入恐慌。
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xx
二○○x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