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民事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李某的继承人,我在此代表自己和其他继承人向贵院提起民事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一、事实和理由
1. 我父亲李某于2020年1月1日因病去世,根据我父亲的遗嘱,我成为他的唯一继承人。
2. 根据我父亲的遗嘱,他在去世时留下了一套位于XX市的房产,价值约为100万元人民币。
3. 然而,我父亲的弟弟李某却在我父亲去世后擅自将该房产过户给了他的儿子李明,并将其改名为李明的所有权。
4. 我在此向贵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求贵院确认我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并要求李明归还该房产。
二、请求判决
1. 判决确认我作为继承人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李明无权拥有该房产。
2. 判决要求李明归还该房产给我。
3. 判决要求李明支付我由于该房产被非法转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证据
1. 我父亲的遗嘱原件及公证书。
2. 我父亲和李明之间的房产转让合同及相关证据。
3. 相关的财产评估及市场价值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
五、诉讼请求
1. 确认我作为继承人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判决李明归还该房产给我。
2. 判决李明支付我由于该房产被非法转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决李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法院审理。
原告:李某继承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继承民事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王某的继承人,我在此代表自己和其他继承人向贵院提起民事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一、事实和理由
1. 我祖父王某于2019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根据我祖父的遗嘱,我成为他的唯一继承人。
2. 根据我祖父的遗嘱,他在去世时留下了一笔存款,价值约为50万元人民币。
3. 然而,我祖父的儿子王明却在我祖父去世后擅自将该存款转移给了他自己的名下,并将其用于个人消费。
4. 我在此向贵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求贵院确认我对该存款的继承权,并要求王明归还该存款。
二、请求判决
1. 判决确认我作为继承人对该存款的继承权,王明无权占有该存款。
2. 判决要求王明归还该存款给我。
3. 判决要求王明支付我由于该存款被非法转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证据
1. 我祖父的遗嘱原件及公证书。
2. 我祖父和王明之间的财产转移证明及相关证据。
3. 相关的财产评估及市场价值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
五、诉讼请求
1. 确认我作为继承人对该存款的继承权,判决王明归还该存款给我。
2. 判决王明支付我由于该存款被非法转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决王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法院审理。
原告:王某继承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继承民事起诉状 篇三
民事诉状(继承)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要求继承×××座落××路的房屋或其他遗产(写明遗产的名称,价值)。
二、 诉讼费由×××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关系。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去世,遗有××××××财产,要求依法继承。
此呈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应提供的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资料或居住地情况,其他继承人情况,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其他遗产的证明材料或线索。
注意: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递交法院(被告为一个时递交以上材料两份,若被告为两个时递交以上材料三份,依次类推)
继承民事起诉状 篇四
原告刘××,女,37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鞍山钢铁公司干部,住鞍山市××区××路17号。电话:
被告齐××,女,46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鞍山钢铁公司××厂工人,住鞍山市××区××路46号院。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齐××对原告家祖传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2、判决原告刘××为祖传房产惟一合法继承人。
3、判决被告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刘××与母亲李×生育原告刘××和原告哥哥刘×子女二人。1976年哥哥刘×与本案被告齐××结婚。1982年哥哥刘×因公死亡,1983年初父亲刘××病逝,遗有祖传房产5间。此后,母亲李×与原告、被告共同生活。
1984年,我与丈夫胡××结婚,并于当年底搬入夫家另过。被告与我母亲住在一起。但被告脾气古怪,经常与母亲争吵,叫我母亲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而她却并无半点孝心。更为恶劣的是,被告自1987年起,先后与多名男人恋爱,竟然把男人带到家中让我母亲做饭待候,稍不遂意即对我母亲破口大骂。因被告的虐待行为,使我母亲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每年都到我家住3至4个月。2001年底,我母亲病逝。我要求继承祖传房产,考虑到被告齐××在此地居住较长时间,我同意齐××继续住东屋2间,但齐××拒不同意,要求与我一
起继承并分割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由于被告齐××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并且长期虐待婆婆,情节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当然不应享有继承权。因此,我应当是我家祖传房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私房房产证,鞍山市××区房管局核发;
2、证人孙××证言,孙××提供。孙××住址:鞍山市××区××路46号
院。
3、证人李××证言,李××提供。李××住址:鞍山市××区××路46号院。
4、证人陈×,住址:鞍山市××区××路19号
为使纠纷得到解决,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宁国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材料3份。
起诉人:刘××
200×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宁国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00 年 日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