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起诉状精编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XXX(原告),系某公司的销售人员,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追讨欠款,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案情概述
自去年X月起,被告XXX(债务人)向我公司购买货物,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XXX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货物交付后的X天内支付全部款项,但至今已逾期X天未付款。
二、被告违约行为
根据购销合同及相关交易记录,被告明确承诺在货物交付后的X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然而,被告至今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且对此事迟迟不予回应。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债务。
四、诉讼请求
本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XXX元及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
1.购销合同及其交易记录;
2.相关支付记录和对账单;
3.其他相关证据。
六、陈述事项
1.本人系合法原告,具有起诉资格;
2.本人系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代表公司行使追讨欠款的权利;
3.被告违反了购销合同的约定,拒绝支付欠款,且对我公司的追讨行动置若罔闻;
4.本人诚信合法,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特此申请,望贵院能秉公执法,依法审理本案,维护正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追讨欠款起诉状精编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XXX(原告),系某个体经营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追讨欠款,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案情概述
自去年X月起,被告XXX(债务人)向我提出需求,委托我提供商品,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XXX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货物交付后的X天内支付全部款项,但至今已逾期X天未付款。
二、被告违约行为
根据购销合同及相关交易记录,被告明确承诺在货物交付后的X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然而,被告至今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且对此事迟迟不予回应。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债务。
四、诉讼请求
本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XXX元及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
1.购销合同及其交易记录;
2.相关支付记录和对账单;
3.其他相关证据。
六、陈述事项
1.本人系合法原告,具有起诉资格;
2.本人系个体经营户,代表自己行使追讨欠款的权利;
3.被告违反了购销合同的约定,拒绝支付欠款,且对我的追讨行动置若罔闻;
4.本人诚信合法,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特此申请,望贵院能秉公执法,依法审理本案,维护正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追讨欠款起诉状精编 篇三
原告:XX市××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职务:总经理
现住:XX市BB区布吉镇水径村石龙坑工业区右边第×栋×楼
联系电话:27782006,13714316633
被告:×××电脑(XX)有限公司
住 址: XX市CC区福永街道同富裕惠明盛工业园第×栋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11603元,共计人民币127633.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从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被告以向原告发传真定单的方式,从原告处购买塑胶骨架等电子配件,约定由原告送货到被告所在地,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双方变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货款的.10%违约金。但从2007年6月份开始,被告拖欠应付货款,至2007年11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
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遗憾的是,被告至今仍拒不支付所欠货款116030.6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明察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追讨欠款起诉状精编 篇四
原告:XX市XX电力管件有限公司
住址:XX省XX市XX村回族自治县XX
法定代表人:刘XX
委托代理人:张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市XX电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所欠货款
32583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生意往来,原告供货给被告,被告承诺收到货后付款,原告按约定供货后,被告没有按承诺付款给原告,给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困难。截止2012年9月16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325831元,原告为了资金周转需要,多次找被告负责人要求被告偿还所欠货款,但被告至今未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市XX电力管件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