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3篇)

时间:2011-09-01 05:43:43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篇一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至关重要。

首先,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他们要经过专业培训和相关证书的认证,确保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素质,才能够在企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次,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个部门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要具备鼓励员工创新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再次,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他们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起全面的责任,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此外,高级管理人员还要具备积极的学习态度和不断进取的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竞争。

最后,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纪律。他们要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严守企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和修养的提升,做到高尚的品德和优秀的素质。

综上所述,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纪律,才能够在企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篇二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他们要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才能够在企业中做出明智的决策和有效的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次,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他们需要与各级员工和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问题,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解决。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注重团队合作,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再次,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他们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起全面的责任,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注重自身的学习和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挑战。

最后,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纪律。他们要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严守企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和修养的提升,做到高尚的品德和优秀的素质。

综上所述,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是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纪律,才能够在企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篇三

  每一个公司都分了多种层次,员工级别、管理级别等等,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一些什么规章制度呢?请阅读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各位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

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