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现对贵院作出的关于管辖权的判决提起上诉,并就此提交本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贵院审理、裁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作为原告,与被告在X市发生经济纠纷。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依法向贵院递交了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了诉讼费用。然而,贵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的判决,认为本案不属于贵院管辖范围,且将案件移交至X县法院。
二、异议理由
我方对贵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存在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1. 事实和法律适用不准确
贵院认为本案不属于贵院管辖范围,但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原告住所地即为X市,是合理的选择贵院作为起诉地。因此,贵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
2. 法院内部规则不合理
贵院在作出关于管辖权的判决时,可能参考了贵院内部的规则和规定,但这些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依据法律的规定,原告有权选择起诉地,而贵院的规定却限制了原告的权利。这种规定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精神,也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请求
鉴于上述理由,本案涉及的争议属于贵院的管辖范围,故我方请求贵院撤销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并将案件继续在贵院审理。同时,我方也请求贵院对我方已缴纳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根据贵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提起上诉,并特此提交本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贵院审理、裁决。
一、案件概要
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经济纠纷。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诉讼费用。然而,贵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关于管辖权的判决,认为本案不属于贵院管辖范围,且将案件移交至X县法院。
二、异议理由
我方对贵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存在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 管辖权归属不明确
贵院在作出关于管辖权的判决时,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有权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原告住所地即为X市,选择贵院作为起诉地是合理的选择。因此,贵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
2. 诉讼费用缴纳不当
我方依法向贵院递交了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了诉讼费用。然而,贵院作出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后,未退还我方已缴纳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法院判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下,应当退还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用。因此,我方请求贵院退还我方已缴纳的诉讼费用。
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请求贵院撤销关于管辖权的判决,并将案件继续在贵院审理。同时,我方也请求贵院对我方已缴纳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 篇三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5)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5)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xxx 及 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5)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5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xx。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上诉人于2015年8月3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在2015年9月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xxx市xx区人民法院却在2015年12月1号作出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裁定,12月13日寄送给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5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