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收入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收入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不少企业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收入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最新的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分配收入。
最新的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入目标的设定、收入计划的制定、收入执行的监控和分析、收入分配的决策以及收入绩效的评估。
首先,收入目标的设定是企业收入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应该根据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收入目标。收入目标不仅要有明确的数值目标,还要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同时,收入目标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确保企业在实现收入目标的同时,也能够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收入计划的制定是实现收入目标的具体行动方案。在制定收入计划时,企业应该考虑到市场环境、产品定价、销售策略等因素,并通过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方法,合理地确定收入计划。收入计划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短期的收入目标,还要兼顾长期的发展需求,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地增加收入。
第三,收入执行的监控和分析是企业收入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系统,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掌握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提高销售业绩,实现收入目标。
第四,收入分配的决策是企业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该依据收入来源、贡献度、风险等因素,合理地分配收入。在进行收入分配时,企业应该注重公平、公正,同时也要考虑到激励和激励的因素,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最后,收入绩效的评估是企业收入管理的衡量标准。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销售人员和销售团队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通过绩效评估,企业可以及时了解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以提高销售业绩和实现收入目标。
综上所述,最新的企业收入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目标的设定、收入计划的制定、收入执行的监控和分析、收入分配的决策以及收入绩效的评估。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收入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收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收入管理,企业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最新企业收入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的收入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企业的收入,不少企业纷纷制定了最新的收入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最新的企业收入管理制度,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最新的企业收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入目标的设定、收入计划的制定、收入执行的监控和分析、收入分配的决策以及收入绩效的评估。
首先,收入目标的设定是企业收入管理的核心。通过设定明确的收入目标,企业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发展。收入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并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相一致。通过设定合理的收入目标,企业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销售业绩。
其次,收入计划的制定是实现收入目标的具体行动方案。在制定收入计划时,企业应该考虑到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和市场推广计划。通过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方法,企业可以合理地确定收入计划,确保企业能够实现既定的收入目标。
第三,收入执行的监控和分析是企业收入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系统,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掌握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监控和分析销售数据,企业可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优化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和销售业绩。
第四,收入分配的决策是企业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该根据收入来源、贡献度、风险等因素,合理地分配收入。在进行收入分配时,企业应该注重公平、公正,同时也要考虑到激励和激励的因素,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企业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最后,收入绩效的评估是企业收入管理的衡量标准。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销售人员和销售团队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通过绩效评估,企业可以及时了解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以提高销售业绩和实现收入目标。
综上所述,最新的企业收入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目标的设定、收入计划的制定、收入执行的监控和分析、收入分配的决策以及收入绩效的评估。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收入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收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收入管理,企业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最新企业收入管理制度 篇三
导语: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 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 “基本支出”、“项
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 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
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
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 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
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