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推荐3篇)

时间:2011-02-04 02:15: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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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 篇一

医院财务制度在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个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不仅能够确保医院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还能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文将重点介绍医院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主要内容。

首先,医院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经营实体,其财务活动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一个良好的财务制度能够确保医院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同时,财务制度还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帮助管理层做出科学的决策,优化医院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医院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以及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方面,医院应当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制度是医院财务制度的核心,它规定了医院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财务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执行财务预算,医院能够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控制经营成本,实现财务目标。资金管理是医院财务制度的关键环节,它包括资金筹措、支付和监督等方面,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最后,财务报告和审计是医院财务制度的总结和检验,通过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接受内外部审计,医院能够及时了解自身财务状况,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医院财务制度是保障医院财务安全和经营效益的基础性制度。医院应当高度重视财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不断完善制度内容,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医院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只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才能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医院财务制度 篇二

医院财务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在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不仅能够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还能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文将着重介绍医院财务制度的建设过程和执行方法。

首先,医院财务制度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同医院的规模、性质和治疗特点各不相同,因此财务制度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应用。建设财务制度之前,医院应当对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同时,医院还应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医院可以借鉴其他医疗机构的经验,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专业培训和咨询等方式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医院财务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医院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并规定责任人和操作规范。同时,医院还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医院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设置奖惩机制,对遵守制度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医院还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综上所述,医院财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应当高度重视财务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医院全体员工的知晓和遵守。同时,医院还应当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法,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医院财务制度 篇三

  导语: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制定了医院财务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年医院财务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

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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