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一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村治理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务的监督和管理,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的出台旨在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能,并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农村治理服务。
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根据乡村治理现状和需要而制定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村务工作的进行,包括村务资金的使用、村务选举的公正性、村务决策的合法性等方面。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政府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组成,以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监督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村务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可以有效地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通过建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农村基层事务,提高村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其次,它可以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出台,使得村民代表有机会参与到农村决策中,增加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提高了农民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再次,它可以加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村务,减少不公平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然而,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由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必须得到重视。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村民对监督委员会的信任度也是一个问题。在过去的村务管理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村民对于监督机构的信任度较低。因此,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监督委员会对于增加村民的信任度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出台是农村治理的一次重要改革,它具有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增强农民参与意识和获得感、加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等重要意义。然而,其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成员选拔和培训工作、建立村民对监督委员会的信任度等。因此,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一制度的实施路径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好的农村治理服务。
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三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 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报告工作;其他成员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 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次开展的工作。
第二条 工作台账应当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履职情况、村情民意、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帮助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和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适当成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意见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台账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管理工作台账的人员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年的归档工作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前完成。
第五条 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应每半年向村民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第一条 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六有”标准,即监督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工作有记录、待遇有保障。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应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应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条 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六条 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 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一个季度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第十条 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办事处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并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
拓展
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