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篇一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考勤制度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考勤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考勤制度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性质来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例如,对于需要每天上班的员工,可以规定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为工作时间,而对于需要差旅出差的员工,则可以根据出差地点和工作任务来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以及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限制等。
其次,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要求。考勤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刷卡考勤、指纹考勤、网络考勤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而考勤要求则包括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等。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的考勤处理方式,如因病请假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因事外出需要提供外出证明等。
再次,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考勤结果的处理方式和考勤违纪的处罚措施。考勤结果的处理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按月统计、按周统计、按天统计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而考勤违纪的处罚措施则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来确定,如轻微迟到可以口头警告、严重迟到可以扣除工资等。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员工对于考勤处理结果和处罚措施的申诉途径和程序。
最后,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考勤数据的保密和使用。考勤数据属于个人隐私,企业应保证员工的考勤数据不被泄露和滥用。同时,企业在使用考勤数据时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员工的考勤数据。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完善的考勤制度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考勤方式和考勤要求、考勤结果的处理方式和考勤违纪的处罚措施、考勤数据的保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同时,企业还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考勤制度,以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篇二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考勤制度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考勤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考勤制度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性质来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例如,对于需要每天上班的员工,可以规定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为工作时间,而对于需要差旅出差的员工,则可以根据出差地点和工作任务来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以及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限制等。
其次,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要求。考勤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刷卡考勤、指纹考勤、网络考勤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而考勤要求则包括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等。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的考勤处理方式,如因病请假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因事外出需要提供外出证明等。
再次,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考勤结果的处理方式和考勤违纪的处罚措施。考勤结果的处理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按月统计、按周统计、按天统计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而考勤违纪的处罚措施则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来确定,如轻微迟到可以口头警告、严重迟到可以扣除工资等。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员工对于考勤处理结果和处罚措施的申诉途径和程序。
最后,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考勤数据的保密和使用。考勤数据属于个人隐私,企业应保证员工的考勤数据不被泄露和滥用。同时,企业在使用考勤数据时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员工的考勤数据。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完善的考勤制度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考勤方式和考勤要求、考勤结果的处理方式和考勤违纪的处罚措施、考勤数据的保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同时,企业还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考勤制度,以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篇三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篇四
一、 关于统一工作时间规定:
1、一周六个工作日
2、作息安排:上午:8:30—12:00
(中午安排值班)
下午:14:00—18:00
因特殊性另安排晚班。
上午:9:30—11:30
晚班:中午:11:30—12:00午餐时间
下午:12:00—19:00
二、 关于上下班签到制度规定:
1、鉴于目前各售楼部签到形式各异,现统一格式:
需具体体现:上午:上、下班时间
中午值班人员
下午:上、下班时间
2、员工上班时间后到达现场均视为迟到:
①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10元
②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内,视为事假一天
③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④每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另加罚50元,并作警告处分,连续二个月斟情做出处理。
三、 关于外出登记的规定:
所有员工外出均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外出理由、预计返回时间,返回时需填写返回时间。
另外:售楼经理外出、返回时需用售楼电话向销控部报到。
若发现上下级互相庇护,双方当月满勤奖取消,并加罚100元。
四、 关于排班表规定:
所有售楼部必须于每月月底之前将次月的排班表报送公司,若有调班,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销控部同意后方可调班。
否则经理和售楼人员各罚50元。
五、 关于请假规定:
1、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销控部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需持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方可请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计扣方式:事假按日工资100%计扣;病假按日工资50%计扣,旷工按日工资200%计扣。
备注:凡迟到、早退、请假、自行调班、外出未登记一次者,满勤奖取消,并按相关条款计扣工资。
唐山机务段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2】
1.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养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养时,根据医保医院医师出具的“职工伤病娩休假证明书”(或诊断书)所指定的休息日数,给予病假。
职工患病休假三个月及以上返岗时,应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培训,培训期满合格后方可上岗。
3.婚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凭“结婚证”准予一次婚假。
婚假应自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超过一年视为放弃。
对因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未能休假的,经段主管副段长批准后,可休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职工休婚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规定延长婚假15天。
职工去配偶户籍(外省、市、地区)所在地结婚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3)职工休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段内部分配办法有关规定发放。
其中:轮班制、乘务制职工婚假期间按日勤制掌握。
8.陪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陪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凭借职工提供的结婚证、配偶定点医院出具的配偶生育诊断证明书或出生证明,方可办理陪产假。
职工陪产假应连续休完。
(3)职工休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段内部分配办法有关规定发放。
其中:轮班制、乘务制职工陪产假期间按日勤制掌握。
(4)陪产假期必须在配偶生育假期间休完。
9.丧假
职工父、母、夫、妻、子、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岳母死亡,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治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10.事假
职工因事请假期间不发工资,需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填写《职工请假单》并有批准人及本人签字。
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11.零星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离开岗位办理私事的时间,应记为零星假,月终累计计算,零星假累计八小时为一天事假,零星假一次不得超过四小时。
12.搬家假
职工调动工作后,将其家属接往新工作地安家时,可给予4天的搬家假并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但职工调转家属同时迁往新地时,不再另加路程所需天数。
职工因城市建设拆迁或改善住房条件搬家,凭有关部门有效证明给予三天搬家假。
13.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
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这里的“同居一地”系指市(包括市区、效区)或县的管辖范围。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1)一年一次探亲的条件:
①探配偶30天加往返路程(600公里以远)。
②探父母20天加往返路程(指未婚)。
③探配偶18天无路程(指大通勤300公里以上600公里以内)。
(2)四年一次探亲的条件:
已婚职工探父母20天加往返路程(乘务员50公里、其他职工80公里及以上)。
休假职工需乘坐火车的,要填写《乘车证申请表》和《探亲证明》,经领导批准签字后办理。
14.年休假
(1)休假条件: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⑤各类学校享受寒暑假(含各类公派入学人员和入学培训的复员军人)人员,其寒暑假天数多于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⑥休育儿假人员,个人外出劳务人员,其销假当年未在单位工作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⑦除国家规定外,各级组织安排职工先进休养、健康疗(休)养等时间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休假待遇:
①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②机车乘务员在休年休假期间,不支付生活补贴(原乘务津贴)。
③如上级有其他规定时,以上级规定待遇为准。
(4)其他事项:
①休年休假以车间、科室、部门安排为主,职工申请为辅,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是需经路局劳资处审批后执行。
②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③职工经批准的事假,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可按分段休年休假处理。
④累计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工龄计算办法执行,以截止到上年末计算。
⑤实行轮班制、乘务制等非日勤制的职工,年休假时间从休班后正常开始当班的时点起计算。
15.女职工非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不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及休假待遇。
三、请假日数计算:
1、日勤制职工请病、事、年休假期间跨及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不计算请假天数,其他各种假期一律从批准的请假开始日至终止日(包括假期内跨及的法定节日及公休假日)全部作为请假天数计算。
但假期内工资支付和扣除,仍按假期内标准工作日数计算。
2、轮班、乘务制职工请病、事、年休假,一律从休班后正常开始当班的时点起计算。
休假当日按请假一天计算,次日及以后均比照日勤制人员工作日数计算,销假当日不计为欠勤。
四、请、休假手续
1.职工请假,由本人提出并填写《职工请假单》,写明理由,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签字后即可休假。
2.职工请事假一天由工、班长批准;二至四天由车间主任(书记)批准;五天及以上由主管副段长批准。
3.职工患急症需要急救或急诊,但附近无医保医院,可就近就医并提供医疗单位急救、急诊诊断或相应的证明,经审查后,按病假办理。
4.病假超过六个月或休工伤假的职工,需按月提供“职工伤病娩休假证明”(或诊断书)方准按病假或工伤假办理,否则应停发疾病救济费或工伤津贴。
5.职工休病假,未按规定提供“职工伤病娩休假证明”(或诊断书)的,一律比照事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