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 篇一
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X条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假权益,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我国制定了国家法定请假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年休假
1. 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 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五天带薪年休假;
- 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十天带薪年休假;
- 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享有十五天带薪年休假。
2. 年休假可以累计,但累计年休假的天数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年休假的具体时间。
二、病假
1.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病需要请假的,享有带薪病假。病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 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享有三天带薪病假;
- 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五天带薪病假;
- 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享有十天带薪病假。
2. 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经用人单位认可后方可享受带薪病假。
三、婚假
1. 劳动者结婚的,享有带薪婚假。婚假的天数为三天。
2. 劳动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父母去世的,享有带薪丧假。丧假的天数为三天。
四、产假和陪产假
1. 劳动者女性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享有带薪产假。产假的天数为128天。
2. 劳动者的配偶在劳动者分娩后,享有带薪陪产假。陪产假的天数为15天。
以上是国家法定请假制度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请假权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压迫或者限制其请假权利。劳动者在享受请假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工作效能。
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 篇二
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X条规定,我国制定了国家法定请假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调休
1.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调休。调休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2. 具体调休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探亲假
1. 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探亲假,以回家探亲、看望亲属为目的。探亲假的天数为十五天。
2. 劳动者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哺乳假
1. 劳动者女性在生育后享有带薪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为每天一小时,连续哺乳假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劳动者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陪护假
1. 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患重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需要护理的,可以享受带薪陪护假。陪护假的天数为十五天。
2. 劳动者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特殊假期
1. 劳动者参加国家、地方组织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特殊假期。
2. 特殊假期的具体天数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是国家法定请假制度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请假权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压迫或者限制其请假权利。劳动者在享受请假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工作效能。
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 篇三
关于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国家法定请假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