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劳动权益的保障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权益保障措施,病假工资的规定备受关注。最新修订的劳动法中,对病假工资的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劳动者在因病请假期间,应当按照其平时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收入,减轻了劳动者因病请假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其次,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如发放购物卡或提供其他福利等。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防止了用人单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病假工资的行为,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应当在劳动者请假期间或者请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劳动者。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防止了用人单位拖欠病假工资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及时得到落实。
最后,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的平时工资为基础,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避免了用人单位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基数来支付病假工资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能够减轻劳动者因病请假而带来的经济负担,还能够有效防止用人单位拖欠病假工资或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病假工资的行为。相信在这一最新规定的指导下,病假工资的支付将更加公正合理,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病假工资的规定备受关注,也成为了劳动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最新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主要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新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按照其平时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收入,减轻其因病请假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其次,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应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用人单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病假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应在劳动者请假期间或请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劳动者。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拖欠病假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及时得到落实。
最后,最新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的平时工资为基础,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用人单位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基数来支付病假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减轻劳动者因病请假而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用人单位拖欠病假工资或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病假工资。相信在这一最新规定的指导下,病假工资的支付将更加公正合理,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篇三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
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