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通用3篇)

时间:2011-02-03 02:47: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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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职称评审成为衡量一个教育工作者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了更好地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要求,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通知,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

首先,对于申报职称的教育工作者,其所撰写的论文必须具备以下要求:一是论文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学术价值,不能是重复、抄袭或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二是论文题目应明确,内容应紧密围绕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三是论文的结构要清晰,逻辑要严谨,论证要充分,数据要准确可靠。四是论文的语言表达要规范、准确,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和表述不清的情况。五是论文的参考文献要全面、准确,并符合相关的引用规范。

其次,申报职称的教育工作者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学术道德,不得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捏造数据或篡改实验结果。二是要注重文献综述的深度和广度,要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有所了解,能够全面地对已有研究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和综合。三是要注重实证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要合理地选择适合自己研究对象的方法,并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四是要注重对研究结果的解读和讨论,要能够客观地分析自己的研究结果,并能够对这些结果进行深入的解读和讨论。

最后,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的程序和规定,评审人员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杜绝任何形式的人情、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因素的干扰。同时,各单位和个人还应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甘肃省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

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够认真学习和遵守本通知,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甘肃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篇二

各位甘肃省教育工作者:

大家好!为了进一步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要求,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发出本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

首先,我们要求申报职称的教育工作者所撰写的论文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学术价值。这意味着论文不能是重复、抄袭或与他人合作的成果,而应是自己的独立思考和研究成果。同时,论文的题目应明确,内容应紧密围绕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深度和广度。

其次,我们要求申报职称的教育工作者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要注重论文的结构和逻辑。论文应该有清晰的段落和章节,逻辑要严谨,论证要充分。此外,数据的准确性也是评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所以在论文中所提供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

再次,我们要求申报职称的教育工作者在论文的语言表达上要规范、准确。论文中应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和表述不清的情况,表达应准确、简洁,并能够准确传达自己的研究思想和观点。此外,对于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要符合相关的引用规范,确保参考文献的全面和准确。

最后,我们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评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评审的程序和规定。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杜绝任何形式的人情、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因素的干扰。同时,各单位和个人还应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甘肃省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

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够认真学习和遵守本通知,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甘肃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甘肃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篇三

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14〕33号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2004年,省职改办下发了《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对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各类报刊、杂志种类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其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对论文的需求,非法办报办刊谋取利益,致使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刊杂志的级别、质量、真伪难以判别,在非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到申报人员个人的职称评审,也对职称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中级职务对论文的要求,提高论文质量,规范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对论文的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对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论文的基本要求

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是考核测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针对不同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对论文的要求。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既要达到对论文的基本要求,还要符合申报相应专业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具体规定。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和部门,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的,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

我省对职称评审中使用的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经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主要厅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一)论文的认定

1.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

2.在世界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的论文。

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

(211、985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二)省级论文的认定

1.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时,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期刊和报纸上,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或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部刊号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专业技术人员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前,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查实该期刊和报纸是否经批准、注册,或向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查询,防止发表在假期刊或报纸上,影响职称评审。目前查询方法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便民查询”栏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 或“报纸/报社查询”进行查询。

(三)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无法查询到CN号或内部刊号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2.在期刊和报纸的增版、专版、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3.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4.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三、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上述规定界定学术刊物级别,各系列不再另行制定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附件: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2014年7月28日

关于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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