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 篇一
在进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时,选题的合理性和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对于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至关重要。本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题目。
首先,学生可以从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入手进行选题。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通常涉及到社会热点事件、法律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等,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价值。学生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学术期刊、法学论文和新闻报道等途径,了解当前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并选择其中感兴趣且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其次,学生可以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寻找研究空白和问题。法学领域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和理论框架,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未被充分研究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学生可以通过文献综述和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到其中的研究空白和问题,并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种选题方法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文献综述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已有研究的状态和不足之处。
另外,学生还可以选择自己在实习或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在实习或实践中,学生往往会接触到各种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研究价值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改进措施。这种选题方法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后,学生还可以选择进行比较法研究或跨学科研究。比较法研究是指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探讨其异同和相互影响。跨学科研究是指将法学与其他学科进行结合,探讨法律问题在其他学科中的相关性和影响。这两种选题方法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分析能力,能够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之间建立联系和对话。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多种多样,学生可以从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成果、实习或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比较法研究或跨学科研究等多个角度进行选题。无论选择哪种方法,学生都需要充分调研和思考,选择一个既具有学术价值又符合自身兴趣和能力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 篇二
在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过程中,正确的选题方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合适的研究方向和题目,有助于论文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本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帮助学生进行选题时能够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
首先,学生可以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入手进行选题。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或实践中经常会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件和实际问题,可以选择其中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学生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改进措施,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其次,学生可以从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入手进行选题。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通常涉及到社会热点事件、法律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等,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价值。学生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学术期刊、法学论文和新闻报道等途径,了解当前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并选择其中感兴趣且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另外,学生还可以选择进行比较法研究或跨学科研究。比较法研究是指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探讨其异同和相互影响。跨学科研究是指将法学与其他学科进行结合,探讨法律问题在其他学科中的相关性和影响。这两种选题方法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分析能力,能够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之间建立联系和对话。
最后,学生还可以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寻找研究空白和问题。法学领域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和理论框架,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未被充分研究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学生可以通过文献综述和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到其中的研究空白和问题,并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种选题方法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文献综述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已有研究的状态和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多种多样,学生可以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比较法研究或跨学科研究以及已有研究成果中的研究空白等多个角度进行选题。无论选择哪种方法,学生都需要充分调研和思考,选择一个既具有学术价值又符合自身兴趣和能力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 篇三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法
一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择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现在,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择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能力,就可以选择这个题目。现在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择题目的。特别是选择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远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不过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1995年的哪一期上,可以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
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可以成就一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二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可以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择这样的题目,我曾经说过,就像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择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择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可以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择:“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林彪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