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县以下机关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从工作流程、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阐述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首先,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优化工作流程。目前,县以下机关的工作流程主要按照职级来进行,职务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职务,将工作任务更合理地分配给不同的公务员。这样一来,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职务要求和工作特点,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改进选拔机制。目前,公务员的选拔主要以考试和面试为主,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如果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引入更多的绩效考核和实践操作,以评价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这样一来,选拔出的公务员将更具实际工作能力,能够更好地适应县以下机关的工作需求。
最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目前,公务员的晋升主要以职级为依据,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如果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将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纳入考核标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公务员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好的晋升机会和待遇。
综上所述,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县以下机关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优化工作流程,改进选拔机制和完善激励机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县以下机关尽快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篇二
在县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中,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本文将从公务员流动性、激励机制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三个方面阐述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首先,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流动性。目前,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流动性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在于职务与职级之间的关系较为僵化。如果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根据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和发展需求,进行更加灵活的调动和任用。这样一来,公务员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其次,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改进激励机制。目前,公务员的激励主要以职级为依据,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如果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将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纳入考核标准,作为激励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公务员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好的晋升机会和待遇。
最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目前,公务员的选拔主要以考试和面试为主,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如果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引入更多的实践操作和绩效考核,以评价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这样一来,选拔出的公务员将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县以下机关的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县以下机关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流动性,改进激励机制和优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因此,我们建议县以下机关积极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篇三
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方案快捷导航 最新资讯 报名时间 职位表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分数线 面试时间 考试大纲 考试真题 考试答案 模拟试题 答题技巧 半月谈 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收藏本站
职级与待遇挂钩指的是,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2014年12月2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2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相关资料】
名为并行,实为分离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要素,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但现实中,职务与职级的联系过于紧密,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职级功能弱化导致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的激励,职务晋升也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阶梯。据山东省济南市委组织部近年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近81%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效的激励,其中领导职务的晋升比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更具吸引力。这给当前公务员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公务员谋求职务不是为了承担责任,而仅是为了获取权力。再比如,公务员不晋升职务就无法提高待遇,但职务毕竟有限,靠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职级过于紧密的联系,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当然,作为职位的共同构成要素,二者的分离是适度分离,相对独立。
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
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三种类型。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看文件等。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一般认为,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
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经济待遇的分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时间越长、工作业绩越突出,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则明显不合理。
比如,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二者职务相同,但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异很大,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因此,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只有让职级与待遇挂钩,使职级对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职级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取得进步的标志,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的努力得到合理回报的标志,公务员才会从内心将职级作为职业发展的阶梯,职务与职级的并行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