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申诉状 篇一
尊敬的行政机关:
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近期我公司与贵机关之间的一起行政处罚案向贵机关提出申诉。
首先,我要强调我公司对于合规经营的重视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心。我们一直以来都积极配合贵机关的监管工作,并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努力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
然而,我公司近期收到了贵机关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通知。经过我们对于案件的仔细调查和分析,我公司对于处罚决定提出了如下申诉理由:
首先,我公司在案件中的违规行为并非故意。我们在接到贵机关的监管要求后,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配合贵机关的调查。我们公司的违规操作是由于内部管理疏漏所导致,而非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我公司在事后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确保类似问题不会再次发生。因此,我们请求贵机关能够对我们的违规行为进行宽大处理,给予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我公司的行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损失。贵机关在处罚通知中提到了我公司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但是我们公司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和赔偿处理。我们已经与相关消费者进行了协商并进行了适当的赔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贵机关对于我们公司的处罚过于严厉,不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我公司在近年来一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且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我们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捐赠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希望贵机关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对于我们的违规行为能够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我公司对于贵机关的处罚决定提出了上述申诉理由。我们真诚希望贵机关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情况,并对我们的处罚决定进行重新评估。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合规经营,并愿意接受贵机关对我们的监管和指导。
再次感谢贵机关对于我们公司的监管工作,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此致
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
行政的申诉状 篇二
尊敬的行政机关:
我是某某公民,就近期贵机关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向贵机关提出申诉。
首先,我要强调我对于合规守法的态度和对法律法规的尊重。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识和行动。
然而,我近期收到了贵机关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通知。经过我的仔细思考和对于案件的回顾,我对于处罚决定提出以下申诉理由:
首先,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有限。我承认我在该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这并非出于故意或恶意的行为。我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和误解导致了我的违法行为,但是我愿意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指导,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其次,我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或损失。贵机关在处罚通知中提到了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但是我所从事的行为并没有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实际的损失。我愿意接受相关的纠正和处罚,但是我请求贵机关能够对我的处罚进行适度的减轻,以便我能够更好地改过自新。
最后,我向贵机关保证,我将积极配合贵机关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以确保我能够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将主动参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以提高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我希望贵机关能够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并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我对于贵机关的处罚决定提出了上述申诉理由。我真诚希望贵机关能够审慎考虑我的情况,并对我的处罚决定进行重新评估。我将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
再次感谢贵机关对我的监管工作,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此致
某某公民
日期
行政的申诉状 篇三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
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
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
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
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
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
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
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
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
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
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
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
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
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
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
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
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
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
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
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
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相关阅读-申诉人的范围【2】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
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
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
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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