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我对贵法院作出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因此我决定提起上诉,并向贵法院提交本上诉状。以下是我对该案的理由和要求的详细陈述:
一、案件背景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在某商场内遭受了被告的人身损害。当时,我正在商场内购物,突然被一个从楼上掉下的重物击中头部,导致严重的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我被确诊为颅骨骨折,并需要进行多次手术治疗。这次意外事件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二、一审判决结果
在一审中,法庭认定被告对我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并判决被告支付给我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然而,我认为该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我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因此我决定提起上诉,希望贵法院能够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上诉理由
1. 赔偿数额不合理:一审判决中对我的损失和痛苦所做的赔偿仅仅是基于我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却没有充分考虑到我所遭受的痛苦、精神损失和生活质量的下降。我希望贵法院能够重新评估我的经济损失,并给予我更为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2. 被告过失:事故发生时,商场内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告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应该对商场内的安全负有监管和维护责任。然而,被告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导致了我遭受人身损害。我要求贵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四、上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 取消一审判决结果,重新审理本案;
2. 根据我的实际损失,给予我更为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3. 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4. 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
我相信贵法院将会公正地审理我的上诉请求,并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感谢贵法院的审理。
此致
原告 XXX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我对贵法院作出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因此我决定提起上诉,并向贵法院提交本上诉状。以下是我对该案的理由和要求的详细陈述:
一、案件背景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由于被告医生的过失操作,导致手术失败并给我带来了严重的身体损伤。这次医疗事故不仅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身体上的伤害,还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一审判决结果
在一审中,法庭认定被告医生存在过失,并判决被告支付给我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然而,我认为该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我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因此我决定提起上诉,希望贵法院能够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上诉理由
1. 赔偿数额不合理:一审判决中对我的损失和痛苦所做的赔偿仅仅是基于我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却没有充分考虑到我所遭受的痛苦、精神损失和生活质量的下降。我希望贵法院能够重新评估我的经济损失,并给予我更为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2. 医生过失:被告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失误,导致手术失败并给我带来了严重的身体损伤。我要求贵法院判决被告医生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四、上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 取消一审判决结果,重新审理本案;
2. 根据我的实际损失,给予我更为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3. 判决被告医生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4. 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
我相信贵法院将会公正地审理我的上诉请求,并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感谢贵法院的审理。
此致
原告 XXX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 篇三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范本,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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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6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乌鲁木齐市xxx区xxx路31号二区1号楼1单元503室。
被上诉人:高某某,女,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乌鲁木齐市xxx区xxx路211号4号楼1单元502室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乌鲁木齐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无视法律,殴打上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乌鲁木齐晚报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3页认定:因琐事发生口角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理,不应相互厮打,故对本案厮打的发生及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原、被告均有过错,被告应按其过错比例8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首先动手将上诉人打伤,上诉人不可能任由被上诉人殴打,还手是正当防卫,。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上诉人承担20%的责任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判决被上诉人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二、被上诉人应当承担300元的公证费。
上诉人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请公证处对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属于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被上诉人应当另行赔偿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上诉人腰部虽有旧伤,但若不是被上诉人的殴打,则不可能引起旧伤复发,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特提出上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