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方,就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并依法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撤销原判,改判如下:
1.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金,但该判决系基于错误事实和理由,且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而准确地了解本案的事实。事实上,原告在起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存在严重差异,而原审法院未能对此进行审查和核实。同时,原审法院亦未能充分考虑被告的陈述和证据,导致对被告的权益保护不足。
其次,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应基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而非原审法院所判决的巨额赔偿金。原审法院未能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判决结果严重不当。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基于错误的事实和错误的法律适用,对被告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被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审理本案并撤销原判。
2. 请求改判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被告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1)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宣告原判无效;
(2)改判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金;
(3)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合理计算、确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合理请求。
特此上诉。
被告:XXX
年月日
民事经济纠纷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方,就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并依法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撤销原判,改判如下:
1.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金,但该判决系基于错误事实和理由,且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而准确地了解本案的事实。事实上,原告在起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存在严重差异,而原审法院未能对此进行审查和核实。同时,原审法院亦未能充分考虑被告的陈述和证据,导致对被告的权益保护不足。
其次,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应基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而非原审法院所判决的巨额赔偿金。原审法院未能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判决结果严重不当。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基于错误的事实和错误的法律适用,对被告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被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审理本案并撤销原判。
2. 请求改判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被告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1)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宣告原判无效;
(2)改判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金;
(3)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合理计算、确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合理请求。
特此上诉。
被告:XXX
年月日
民事经济纠纷上诉状 篇三
导语:民事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时候需要书写相关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民事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民事经济纠纷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家具厂(被告)。
法定代表人:王××,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男,42岁,××家具厂业务员,住××市××区×街×里×号。
被上诉人:××铁路局直属集体企业办公室(原告)。
法定代表人:吕××,主任。
案由:
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民字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第一款:“将57套沙发床及40张板式写字台退回被告。”上诉人不同意退货,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因为上述家具已经被上诉人验收达半年之久,只是由于被上诉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了破损。经查,在57套沙发床中,已有20余套床帮变形,40张板式写字台中,已使用过l0台,其中6台的抽屉已经损坏严重。对于上述用过而且破损的这部分沙发床和写字台不应退还,如果被上诉人一定要退还,应付给上诉人家具折旧费和破损费。
二、原判决第二款:“付给被告20个床头柜和3套沙发床的价款2050元。”上诉人不同意被上诉人付给上列款项。因为被上诉人如果提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理应全部退货,不应只留部分家具。
三、原判决第四款:“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上诉人认为,法院将被上诉人延期开业9l天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都由上诉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因为,被上诉人延期开业有多种原因:当时该旅社基本建设施工尚未竣工,锅炉房没有修完,楼梯扶手没有安装完,室内灯具及油漆活等也没
有完工,银行开业账号也没有批下来。上诉人的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的11月3日是往后推迟了3日,但距被上诉人开业时间还有一个半月,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开业。因此,被上诉人延期开业有其内部原因,上诉人不负直接责任,更不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四、原判决还说:“以稻草代替树棕、桦木代替硬杂木……延期3天交货。”按合同规定,上诉人延期3天交货是事实。但延期的原因是当时市内供电不足,而且对这一情况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单位作了说明,并得到了负责人王××的允许。至于“以稻草代替树棕”,是因为树棕原料未到货不得已而为之,而且也把用稻草代替这一情况告诉了被上诉人,经双方商定,每一张沙发床少收4元钱。这种商定意见,也是经王××和陈主任同意的。上诉人还对用桦木代替硬杂木一事,曾经积极提出过换货或减价的几种措施,并由厂长出面进行联系,但因被上诉单位内部矛盾重重,既不予研究作出答复,对质量不合格的家具又不及时退货,而是有意采取拖延态度。所以,上述情况也是事出有因的。总之,被上诉人对已经验收的家具,事隔三个多月之后才提出质量问题,既不及时退货,又不妥善保管,以致造成陈旧、损坏,并且将延期开业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上诉人承担,这是很不公平的。故上诉人对此不服,特提出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家具厂
法定代表:王××
委托代理人:杨××
××××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经济纠纷上诉状 篇五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xx)金民二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作出(20xx)金民二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偷换概念、逻辑推理混乱。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
上诉人于20xx年10月29日就位于郑州市畜牧路忆安海悦花园3号楼6号总面积为53.68平方米的房屋与陈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房屋租金前两年每年为人民币42720元,第三和第四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46320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48720元。由于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被上诉人,出租方为被上诉人,而被上诉人本人长期不在郑州本地,故由被上诉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由陈某某作为被上诉人的受托方与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于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先后三次支付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房租共计131760元。租赁期间,陈某某曾多次提出增加租金,由于上诉人自助银行加钞间大门设在其开设的洗车行,在上诉人未能满足其增加租金要求的.情况下,陈某某多次采用断电及锁门的方式扰乱上诉人自助银行运行、加钞,影响了上诉人的正常营业。无奈之下,上诉人只得通过减少一台ATM设备,重新选择位置安装加钞门的方式保障营业。
20xx年4月,被上诉人为达到其恶意增加租金的企图,被上诉人父亲赵某某找到上诉人,提出陈某某所出示的授权委托书并非被上诉人签字,该授权书为假授权书无法律效力,陈某某无权代被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为保证营业点的持续性,只得重新与被上诉人父亲赵某某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xx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720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上诉人于20xx年向赵某某支付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房租72000元,上诉人因此重复支付该房屋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租金,共计损失27020元。
20xx年12月2日,上诉人接到华安保全通知,晨旭路自助银行110报警电话信号中断,经联通公司上门维修发现电话线被人为剪断;20xx年12月3日,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自助银行巡检时发现,该自助银行门头在上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经调阅监控录像查看,该自助银行门头是被赵某某儿子所开设的欧宝洗车行(位于晨旭路自助银行隔壁)员工强拆,赵某某儿子明确提出要想使用门头,必须单独出费用,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第2款规定了租赁房屋临街门头应免费供承租方使用,上诉人工作人员多次与赵某某儿子当面及电话交涉,赵某某儿子起初答应按照合同要求马上停止对门头的拆除,但口头答应后迟迟没有进展,最终导致该自助银行门头被拆,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对外形象;20xx年12月17日凌晨四点,该自助银行门锁被撬,经联通技术人员检测,该自助银行电话线乃人为破坏,导致自助银行正常运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期间,赵某某多次提出增加房租,如上诉人不答应,将终止合同。
综上,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1、故意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恶意增加租金;2、多次断电、锁门,影响自助银行正常营业;3、强拆门头、破坏电话线,致使自助银行无法营业。
对于上述事实,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供有【1、门头强拆前后照片;2、录音及文字记录。】予以证明,但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上述重大违约的事实却未予置评,既未否认也未认定,故意回避该影响本案判决的关键事实。
二、上诉人不属擅自退租
被上诉人的重大违约致使上诉人所属自助银行无法营业,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恢复门头,以保证上诉人所租用房屋的正常使用,但被上诉人却置之不理,不予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义务。上诉人无奈只得暂停所属自助银行的营业,但暂停营业绝不能等同于擅自退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擅自退租系指承租方无正当理由在未经出租房许可的前提下提前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而本案中上诉人因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导致所租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不得不暂停营业,以等待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门头原状以保证正常营业,当然不属于擅自退租。
一审法院混淆了擅自退租与因合理正当事由暂停营业的概念,并将因合理正当事由暂停营业的情形偷换为提前退租的概念,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前退租应支付被上诉人15120元违约金的判决错误。
三、上诉人有权不予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鉴于以上分析,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且该重大违约致使上诉人所属自助银行无法营业,根据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辨权之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门头原状以保证正常营业前,上诉人完全有权利行使同时履行抗辨权,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以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被告某某银行辩称原告方断电、拆除门头、影响被告正常经营、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等,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该认定推理完全不符合逻辑。上诉人在一审辩称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上诉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更不应当承担违约金,至于是否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赔偿损失,这是上诉人的权利,上诉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可以现在行使也可以另行行使,但上诉人现在未予行使不应视为被上诉人重大违约情形也不予存在。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无权在本诉中要求赔偿损失而否决了上诉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当是逻辑推理严重混乱!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上诉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更不应当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偷换概念、逻辑推理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