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及格式【经典3篇】

时间:2013-01-01 03:28: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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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及格式 篇一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起诉书。起诉状的格式要求相对严格,以下将介绍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及其编写步骤。

一、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

1. 标题:在起诉状的首行中,需注明“行政起诉状”字样,字体要求为宋体,字号为小二号。

2. 原告信息:在标题下方,需注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每条信息需单独一行,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3. 被告信息:在原告信息下方,需注明被告的名称、住址、邮编等基本信息。每条信息需单独一行,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4. 正文:在原告和被告信息下方,需注明起诉的事由、请求、事实、证据等,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起诉状的正文需按照事实、理由、请求的顺序进行陈述,并使用分段落的方式,以增加阅读的清晰度。

5. 附件:若有需要提交的附件,需在正文下方注明,并在起诉状末尾进行详细列举。每个附件需注明名称、页数等基本信息。

6. 日期和签名:在附件下方,需注明起诉状的日期,并在日期下方留出足够的空白行,以便原告签名。原告需在空白行上方注明“原告”字样,并在空白处签名。

二、行政起诉状的编写步骤

1. 标题:在纸张的首行中,注明“行政起诉状”字样。

2. 原告信息:按照格式要求,逐条注明原告的基本信息。

3. 被告信息:按照格式要求,逐条注明被告的基本信息。

4. 正文:按照事实、理由、请求的顺序,分段落进行陈述。

5. 附件:如有需要,注明附件,并列举详细信息。

6. 日期和签名:注明起诉状的日期,并留出空白行以便原告签名。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文件,起到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用。编写行政起诉状时,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进行,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编写行政起诉状时应当客观、真实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只有如此,原告才能在行政诉讼中获得更好的胜诉机会。

行政起诉状及格式 篇二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起诉状的格式要求相对严格,以下将介绍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及其编写步骤。

一、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

1. 标题:在起诉状的首行中,注明“行政起诉状”字样,字体要求为黑体,字号为小二号。

2. 原告信息:在标题下方,注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每条信息需单独一行,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3. 被告信息:在原告信息下方,注明被告的名称、住址、邮编等基本信息。每条信息需单独一行,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4. 正文:在原告和被告信息下方,陈述起诉的事由、请求、事实、证据等。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起诉状的正文需按照事实、理由、请求的顺序进行陈述,并使用分段落的方式,以增加阅读的清晰度。

5. 附件:若有需要提交的附件,注明并在起诉状末尾进行详细列举。每个附件需注明名称、页数等基本信息。

6. 日期和签名:在附件下方,注明起诉状的日期,并留出足够的空白行,以便原告签名。原告需在空白行上方注明“原告”字样,并在空白处签名。

二、行政起诉状的编写步骤

1. 标题:在纸张的首行中,注明“行政起诉状”字样。

2. 原告信息:按照格式要求,逐条注明原告的基本信息。

3. 被告信息:按照格式要求,逐条注明被告的基本信息。

4. 正文:按照事实、理由、请求的顺序,分段落进行陈述。

5. 附件:如有需要,注明附件,并列举详细信息。

6. 日期和签名:注明起诉状的日期,并留出空白行以便原告签名。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是为了使文件更加规范和清晰,方便法院阅读和理解。编写行政起诉状时,应当准确、详实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如此,原告才能在行政诉讼中获得更好的胜诉机会。

行政起诉状及格式 篇三

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

  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 主任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电话:962110

  诉讼请求

  1、 请求贵院判令撤销(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 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关押期间按照142.33元每天的标准计算)

  3、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首先,被告认定原告伙同他人为报复被害人*******,将油状物品泼洒在蔬菜上,并掀翻蔬菜摊位,还殴打单某某至其轻微伤。被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并且原告所针对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因此,被告认定原告“随意殴打他人”而“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其次,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本案属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而被告(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却是依照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该“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阶位不足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被告适用该“试行办法”来对原告决定“劳动教养”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错误的。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应该是《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有关规定与《治安处罚法》相冲突

,也应该优先适用《治安处罚法》。

  再次,被告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在其(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没有明确告知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履行以上程序。《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应该进行复核。而被告并未履行该程序。

  最后,被告滥用权。滥用权在本质特征上是指故意不正当地行使权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度地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本案被告在处理原告,事实上却是非常草率、非常不公平的。对于原告的行为,可能适用“劳动教养”,也可能适用“治安拘留”,还可能适用“罚款”。可是,被告竟然优先选择劳动教养,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同时,被害人有严重过错,但被告却不对其作任何处罚,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另外,就是按照公安部内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劳动教养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违法犯罪经历;(二)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包括呈报单位的认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三)是否举行聆询,聆询的基本情况;(四)决定劳动教养的依据;(五)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是否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决定前是否先行羁押,先行羁押的措施名称、期限及其折抵情况;(六)对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处理决定;(七)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八)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九)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时间”的规定,被告所作的((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至少存在以下这些问题:(1)未列原告职业及工作单位;(2)未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未列认定事实、证据的理由;(3)未列聆询的基本情况;(4)没有表述有无先期羁押、以及执行劳动教养的起止日期、折抵情况;(5)没有表述“呈报单位”对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的认定;(6)只是罗列证据方法,却没有表述证据的主要内容;等等。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收容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以及在程序上,均存在十分严重的错误或缺失,同时还存在滥用权问题,因此,恳请贵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还原告以自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16年1月20日

行政起诉状及格式【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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