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XXX,现就我遭受的人身损害提起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诉事实如下:
1. 被告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于2021年XX月XX日晚上,我在与被告发生争执后,被告情绪失控,采取了肢体暴力对我进行了殴打。被告采取了拳打脚踢的方式,造成我头部、胸部等多处部位受伤,并导致我身心受到极大的痛苦和困扰。
2.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人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对被侵害人身体伤害程度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意见,我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害,故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人身损害。
3. 我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于被告的暴力行为,我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还导致我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不得不接受了一系列的治疗和康复,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根据我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我已经支付了数万元的费用,而这一切都是由于被告的过错所致。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要求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 判决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XXX元。
2. 判决被告承担我因此次事件所遭受的痛苦和困扰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共计XXX元。
3. 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保证不再采取任何暴力行为对我进行伤害。
4.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合理赔偿责任。
我特此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就我遭受的人身损害提起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诉事实如下:
1. 被告的过失导致了我遭受人身损害。于2021年XX月XX日,在我驾驶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被告驾驶的车辆违规闯红灯,与我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我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包括头部受伤、骨折等多处损伤,给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闯红灯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根据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意见,我的伤情属于重伤害,故被告的过错行为已构成人身损害。
3. 我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于被告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我不仅需要接受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还导致我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不得不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要求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 判决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XXX元。
2. 判决被告承担我因此次事故所遭受的痛苦和困扰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共计XXX元。
3. 判决被告赔偿我因此次事故所遭受的伤残赔偿金,共计XXX元。
4.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合理赔偿责任。
我特此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 篇三
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张**,女,身份证号码:5102261944121***** ,地址:**市**镇大田村6组80号,现住***老林场,电话:158259***** 。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半南城商业步行街66号3-3,组织机构代码:795873277.
负责人:彭**,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
一、判令被告与原告张**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
二、判令被告负责对原告予以伤残鉴定。
三、判令被告对原告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四、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多次在工作中的身体损害,一次性赔偿医疗费 1万
元,后续疗费 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5 万元、营养费 5 万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1 万元、护理费 1 万元、误工费: 1万元、交通费 1万元、伤残赔偿金 10万元,后续整容费 1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万元,合计 61万元。(不含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
五、判令被告补发原告2012年1月1日至雇佣关系解除为止之日的工资,以每月最低工资1050元计算,并按《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规定,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六、判令被告支付法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生活费,车费200元每人。
六、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由: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及劳务报酬纠纷
事实与理由 ;1999年8月,联通合川分公司在华蓥山三汇林场夸寨子山顶修建通信网络基站机房,当时联通合川分公司请我为修建基站工程搬运材料,煮饭等事务,该公司觉得我忠厚老实,于2000年2月,该公司基
站房竣工后需要一个能长年累月,坚守不离的人值守人员。当时,该公司基站负责人周涛,周菊,彭京等人都一致认为聘请我最适合,因为我年纪大,一个人在深山山顶静得下心看守,没有哪个年轻人愿意干这样的工作,于是决定我为基站机房作值守员,但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用工协议以我的儿子王小华的名义签订,由我实际工作,况且当时的这个用工协议也由他人代签,王小华根本还不知道,从那时至今日,我已坚守基站岗位13年多,为了做这份工作,我和我丈夫专门在山脚下搭建了临时的工棚居住,常年无照明电,都是点煤油灯作照明,十多年来吃尽苦头,生活十分艰难。
2001年5月6日,机房天线因雷电击引起的高温灼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2011年8月12日 ,为排除机房高温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开空调降温,当即空调高温冲击倒地,全身被烫伤,面部毁容,现场目击证人有黄文敏、杨世菊、杨延明、徐育成。该公司恶意拖延抵赖,两次都未予医疗报销,烫伤直到现在都未痊愈,遭遇亲友的嫌弃与疏远,内心难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无比的伤害。
2013年1月2日下午5:28时,一伙盗贼手持钢钳,钢据锯,手锤等作案钢据,企图盗走机房里的空调,被我即时发现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报警,三汇镇派出所报了案,在我将空调从室外般进屋内的过程中导致胸部,背部严重挫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至今未痊愈,该公司依然恶意拖延抵赖,分文未支付医疗费。
2012年2月7日、2013年8月13日、2013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白癜风,烫伤,白癜风,最后一次复查医生告诉我是多次外伤及工作环境辐射有关所致的白癜风,这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这是我以前从来不知道的医学常识。
另外,该公司从来没给防辐射衣服穿戴上班,长期接受强度辐射,且经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现在身体有出现眩晕、持续头疼、视力下降、心脏不适、失眠、乏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疑是辐射职业病。
为了索赔我身体的伤害赔偿,我连续不断的向被告及市、区信访办提出赔偿请求,主张我的权利,却遭到该公司五次报警,把我带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虽然没有拘留我,却给我一张公安局行政处罚单,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却没有负责人签字,更没有被处罚人签收。这五次分别是:
2012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3年5月18日。
更为恶劣的是2012年3 月4 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室请求伤害赔偿时遭到负责人赵长春对我人身攻击,将我年近70岁的老人推搡倒地,险些丧命,让我的身体与精神遭到严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与原告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61万(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