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推荐3篇】

时间:2017-02-08 08:11: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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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篇一

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地质勘查成果,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效益和影响力,国土资源部决定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是地质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地质勘查成果的重要机制,也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达地质勘查的重要成果和发现,促进地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系统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规划,明确通报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确保通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优化通报形式。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形式多样化,包括报告、专题研究、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等。国土资源部将鼓励地质部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的需求。

三是加强通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地质勘查成果通报信息的审核和把关,确保通报内容准确、真实,不夸大事实,不夸大成果。同时,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质量评估机制,对通报成果进行评价和整改,确保通报信息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四是增加通报透明度。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通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是加强通报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国土资源部将加大对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地质勘查的重要成果和发现,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地质勘查成果的更好利用。

六是加强对通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土资源部呼吁各地质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通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地质支撑和保障。

国土资源部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篇二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地质勘查成果,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效益和影响力,国土资源部决定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将有助于加强地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促进地质勘查的科学发展。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是地质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地质勘查成果的重要机制,也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达地质勘查的重要成果和发现,推进地质勘查的科学发展。

国土资源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首先,国土资源部将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全面、系统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规划,明确通报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确保通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其次,国土资源部将优化通报形式,鼓励地质部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的需求。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强对通报信息的审核和把关,确保通报内容准确、真实,不夸大事实,不夸大成果。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强对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通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后,国土资源部将加大对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地质勘查的重要成果和发现,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对通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质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通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地质支撑和保障。

通过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将有助于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科学发展,推动地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国土资源部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各地质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加强组织协作,共同推动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篇三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广义地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主要目的的'矿产地质勘查,以寻找和开发地下水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铁路、桥梁、水库、坝址等工程地区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工程地质勘查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央管理地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要求,为及时获取并发布地质工作成果信息,引导调控投资方向与勘查布局,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服务能力,部决定对原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作适当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的主要内容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类主体在我国境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的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进展。矿种范围为非油气矿产,油气矿产勘查成果统计工作另行部署。

  (二)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开展矿产勘查,完成的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取得的工作进展。

  (三)矿产勘查重大成果介绍。

  二、编报组织形式

  部地质勘查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填报和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等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本辖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按时填报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审核、汇总并提交本省(区、市)数据,编制并发布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有条件的省份,应定期对本省

(区、市)成果数据填报、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和中央管理地勘单位负责填报、审核、汇总和提交本单位(系统)地质勘查成果数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分半年报和年报,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开展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提交工作。

  (二)地质勘查成果数据通过在线方式采集,网址:http://219.142.81.28:8080/cgw/login.jsp。

  (三)半年和年度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分别于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二季度对外公开发布。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布。

  (四)可参照附件1编制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按照附件2编制矿产勘查重大成果简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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