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部门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市场主体的办事效率和便利程度,我局决定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1. 实现“五证合一”: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照。
2. 实现“一照一码”:每个市场主体只需拥有一张统一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标识。
二、改革措施
1. 优化登记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材料提交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2. 强化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3. 推动电子化登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子化登记,提供在线申请、审批和查询等服务,方便市场主体进行远程办理。
4. 加强监管和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改革时间表
根据我局的统一安排,各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并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
请各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我局汇报进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市场主体: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程度,我局决定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1. 实现“五证合一”: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照。
2. 实现“一照一码”:每个市场主体只需拥有一张统一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标识。
二、改革措施
1. 简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只需提交一份登记材料,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合作,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2. 提供在线服务: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申请、审批和查询等服务,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成本。
3. 优化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4. 加强监管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改革时间表
根据我局的统一安排,各市场主体要在今年底前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并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
请各位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改革工作。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通知请各位市场主体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谢谢!
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1月21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部门通知指出,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一是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应当向社会公示,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二是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主营业务活动、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向社会公示,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做好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工作,是在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中便利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三部门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年报公示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起企业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年报;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要求,在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月推送企业年报信息。
三部门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要加快相关系统改造,确保企业年报信息共享需要,实现企业年报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部门年报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加强年报信息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及时。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
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