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篇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病假工资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最新的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在请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员工在请假期间必须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且需注明具体的病因和请假时间。其次,员工在请假期间必须按时向单位报备请假情况,以便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再次,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按照单位规定的假期时间进行休息,不得擅自违规返岗工作。最后,员工请假期间需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积极配合康复工作。
根据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在请假期间的病假工资待遇也有所调整。在此前,事业单位员工请病假期间通常只能享受基本工资的80%作为病假工资。而根据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在请假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工资的100%作为病假工资待遇。这一调整无疑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保护和尊重,也更加符合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期待。
此外,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还对员工休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按照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员工在请假期间,不仅可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还可以继续享受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这一调整无疑进一步增强了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更好地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综上所述,最新的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提高病假工资待遇,员工可以更加安心地休假疗养,恢复身体健康。同时,对于员工请假期间的福利待遇也进行了相应的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待遇。相信这一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环境的健康发展,也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
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篇三
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
新的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