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4篇】

时间:2016-03-04 02:17:35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一个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记录、及时查询和方便审计,从而为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信息准确记录的基础。会计档案记录了企业财务交易的各个环节,是财务信息的载体。一个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记录,避免了数据的遗漏和错误,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准确的财务信息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财务信息的及时查询和分析。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随时查询和分析财务信息,以便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个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使财务信息得到有效分类和归档,方便用户查询和分析。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从而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最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企业审计提供了便利。审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环节,它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检查和核实,评估和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一个规范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完整、清晰的财务资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便利。通过审计,企业可以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记录,方便财务信息的查询和分析,并为企业的审计提供便利。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161273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风险防控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操作,防范和减少风险,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利益。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首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内部风险。内部风险是企业最常面临的风险之一,其主要来自于内部员工的行为或管理不善。一个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财务操作,明确责任和权限,避免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和滥用职权,减少内部风险的发生。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

其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防范和应对外部风险。外部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来自外部环境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等。一个规范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的财务信息得到准确记录和及时更新,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和依据,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应对外部风险。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提高企业对外部风险的应对能力。

最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声誉。一个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用度,增强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企业的良好信用度和声誉对于获取融资、合作伙伴的选择和市场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认可。

综上所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个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内部风险,防范和应对外部风险,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声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风险防控,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19年、2019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 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通用4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