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通用6篇】

时间:2017-09-04 07:23: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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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本文将从管理层面、制度建设和执行等角度,探讨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一个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需要由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管理层应该明确公司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和政策,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等,涵盖了公司各个方面的管理内容。管理层应该确保这些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其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制度的建设需要从各个方面考虑,包括制度的目标、内容、流程、责任等。首先,制度的目标应该明确具体,能够明确指导员工的行为和工作。其次,制度的内容应该完整全面,涵盖公司各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同时,制度的流程应该简洁明了,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最后,制度的责任应该明确明确,每个员工应该清楚自己在制度中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全面的制度建设,能够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最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制度得以落地的关键环节。制度的执行需要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员工的共同努力。首先,公司应该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执行步骤。其次,公司应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制度执行意识和能力。最后,公司应该定期进行制度执行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通过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公司的管理层应该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全面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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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执行监督和制度优化等方面,探讨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基础。制度建设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这些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等,涵盖了公司各个方面的管理内容。制度的建设应该注重前瞻性和适应性,能够满足企业日益复杂多变的管理需求。只有制度建设健全,才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其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是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制度的执行需要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应该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执行步骤。同时,公司应该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通过有效的执行监督,能够确保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得以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优化是制度持续改进的关键。制度的优化应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司应该定期进行制度的评估和反馈,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制度。同时,公司应该关注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痛点,通过持续改进,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只有不断优化制度,才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管理效能。

综上所述,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应该注重制度建设、执行监督和制度优化,不断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行政办公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第3条归口管理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办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关事项。

  第二章 办公管理

  第4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清洁、安静。

  第5条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工作台上摆放的办公用品应整齐有序。

  第6条保持办公室肃静,工作时间不得高声喧哗。

  第7条工作时间不离岗、串岗,不聚众聊天,不打瞌睡,不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第8条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9条接待来访,应起身相迎,做到态度和蔼,彬彬有礼;来客告辞,起身相送;在回答来客询问时,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公司机密事项。

  第10条下班或因事离开办公室,应人走灯熄,关好门窗、电源等。

  第11条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12条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13条各种会议由召集者负责组织安排,并对出席对象提前发出通知。

  第14条会议召开之前应确定议题、参会对象,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

  第15条会议出席者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并带笔记本及相关会议资料,如因故无法参加会议,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第16条会议坚持效率原则,各发言者应事先做好准备,发言应简明扼要,以使会议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17条公司的固定性会议为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项目区域办公会议、部门例会及班组例会。

  1、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会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及相关人员。

  2、项目区域办公会议于每月10日召开,参会对象为常务经理、经理助理、项目区域职能主管、管理处主任。

  3、部门例会于每旬第一个星期五召开,参会对象为部门所有人员。

  4、各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例会,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具体时间由部门确定)。

  第18条如遇特殊情况,会议组织者须另行通知;上一级别会议与本级别会议在时间上有冲突时,以上一级别会议为主,本级别会议作相应时间调整。

  第19条凡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经行政人事部整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并贯彻执行。

  第四章 公文管理

  第20条各级政府、上级部门下发和其他单位抄送的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收管,并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分发、传阅。

  第21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须编号、登记,统一对外发送。

  第22条公文处理程序

  1、行政专员将公文登记、分类,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

  2、行政专员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阅办。

  3、领导批办的公文,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4、如承办过程中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5、办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填写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23条对送阅文件要抓紧时间阅读,各部门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或扣押,文件传阅后,阅文人须签名并写上时间,

  第24条文件一律由专人传送,一般不得横向传阅。

  第五章 印章使用管理

  第25条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分开保管。印章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26条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第27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如下。

  1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3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使用部门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28条未经领导批准,公司人员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

  第29条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事项,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第30条刻制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第六章 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管理

  第31条为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公司指定专人保管、使用,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第32条为节约纸张和能源,公司严格控制复印和传真数量,非必要不予复印和传真。

  第33条公司一般不承接外单位及私人委托的打印、复印、传真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

  第34条计算机内存资料注意保密,凡涉及机要文件资料须加密码保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取(阅)电脑内存信息、数据资料。

  第35条凡内部常用业务资料、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处理,以免丢失。

  第36条严格控制计算机外部软件流入管理,严禁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盘),以防电脑感染病毒。

  第37条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并及时处理废弃稿件,切断电源。

  第七章 保密工作规定

  第38条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公司机要文件,不得泄露。

  1、关于重要决策或计划。

  2、关于人事问题。

  3、关于会议重要的讨论事项。

  4、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6、特别指定的事项。

  第39条机要文件按保密等级可分为以下三级。

  1、秘密,不能向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2、机密,不能向外公开。

  3、绝密,不能向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第40条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第41条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类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第42条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至有关部门时,必须有收件人签字。

  第43条机要文件来往传递(包括传真),应指定专人传接或采取亲启信函方式进行。

  第44条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第45条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负责人负责,由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

  第46条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资料的销毁,由所管负责人负责。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47条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分别由公司、部门管理或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48条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经办人负责将用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49条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相关人员须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

  第50条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善,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承办人。

  第51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收件登记、编号、运转、催办工作,对按规定程序符合立卷标准要求的文件,及时进行分类、立卷及归档。

  第52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53条档案管理人员保持档案室清洁,随时擦拭档案橱、架,并采取防虫措施。

  第54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按规定清理一次,对已到保管期限、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作销毁处理。

  第55条公司严格履行档案调、借阅登记、审批手续,一般仅限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须复印或摘抄文件,须经领导批准。

  第56条借阅人员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

  第57条对于归还的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立即归入档卷。

  第九章 附则

  第58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公文、文件审批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第二条收文、发文的签批管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行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接收的传真件,要及时进行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条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文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行打印和发放。

  (三)凡经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须预留一份与原稿一起,统一存档。第四条文件借阅和复制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许可证批件,企业上呈的报告、请示,企业发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远期规划、工作计划、各类统计报表、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四)业务往来信函、合同、协议、项目工程内业资料等。

  (五)人事劳资档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第六条归档要求

  (一)凡属应归档范围的收文,均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批件手续,要及时登记归档,如要使用,可办理正常借用手续;项目工程施工内业资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结束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装订整理,并将其完整归档,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的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密级及类别划分,针对不同密级的划分,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第七条档案的借阅与复制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需借阅档案、文件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后,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或复制,阅后返还。

  (二)公司其它人员因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借阅公司档案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公司档案员方可办理档案的借阅、提档或复制手续。

  (三)公司档案、文件的借阅人,应当爱护并保持借阅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严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录,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如确属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对档案文件进行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经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档案员进行摘录或复制。

  第八条档案的标识

  对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及办法等,公司档案员要标识明确并做明显的标记,以防止误用。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授权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保存档案资料。 (二)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予以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当由公司档案员,提交档案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资料明细表,经行政部长审核签字,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销毁。销毁的全过程至少应由两人参加。

  第三章介绍信和印鉴管理

  第十条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一条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除公文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印信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授权或批准,方可用印。申请单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须加盖公章,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合同文本、协议文本,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所有公文,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行政部应建立印信台帐,每一个印信都应预留样式,并存档。

  第十六条公司印鉴的使用,应当按公司发文的审批程序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公司文员方可盖章。对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发文审批程序的,对公司利益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的签章,要通过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印信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介绍信的填写,必须注明办事人、去往单位、办理事由、时间等,不允许携带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红色印泥。

  第十九条印信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前将上一年的介绍信存根归档,一本介绍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经公司加盖印鉴的公文,如出现意外情况或不利后果时,应当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时,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并认真填写公司印章借据,印章借据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时间和归还时间,印章归还后,该借据不得消毁,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董事长批准方可销毁印章,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督,并做好登记。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篇六

  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负责人,对本经营场所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以下制度:

  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表明下列事项。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苹有中文标签、中文卓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 保质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50%;

  (二) 保质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质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

  (五) 进口食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进口食品确保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二)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者厂商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

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街道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视频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着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商场、超市应当与其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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