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一个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变得至关重要。公司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和管理,确保公司能够高效运营和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一个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公司有效地组织资源、优化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风险,并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一个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公司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能够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入。例如,公司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部门能够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避免因为权限不清晰而导致的决策延误或者资源浪费。
其次,一个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能够优化决策过程。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决策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和权限,避免决策过程中的混乱和不确定性。例如,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决策需要经过哪些层级的审批,以及需要哪些部门或者岗位的参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标准,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帮助决策者更好地做出决策。
再次,一个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例如,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减少工作中的返工和错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最后,一个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员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薪酬福利的制定和调整程序,确保员工的薪酬福利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提高。
综上所述,一个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公司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优化决策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公司应该制定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能够高效运营和实现目标。
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公司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和管理,确保公司能够高效运营和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一个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首先,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分工体系。一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分工体系决定了公司内部的权责关系和工作流程。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入。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公司管理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和决策依据。一个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决策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和权限。通过规定决策需要经过哪些层级的审批,以及需要哪些部门或者岗位的参与,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标准,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帮助决策者更好地做出决策。
再次,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规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可以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例如,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减少工作中的返工和错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最后,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通过规定员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定,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定薪酬福利的制定和调整程序,确保员工的薪酬福利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此外,公司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提高。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分工体系、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和决策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公司应该重视制定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能够高效运营和实现目标。
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透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用心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职责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鼓励员工用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推荐。
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一样岗位的员工带给不一样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带给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职责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务必维护公司利益,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用心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端正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进公司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光。
按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分季作息时光。分季作息时光表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机关上班的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时光,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在20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10元;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20元;超过一个小时,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40元;超过半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纳入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以免发生考勤偏误。
严格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请假二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因事因病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
请假条统一交公司办公室管理,
员工事假每月不超过一天的,不扣工资。
员工事假超过一天的,超出天数的工资,按该员工标准工资/天的50%扣发。
不假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扣发。年度旷工累计五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员工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丧假等按规定休假,业务相关部门务必做好安排,保证不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注重个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员工上班须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礼貌,行为规范。不得扎堆闲聊,不得上网游戏影响工作,违者惩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不得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状况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哩。
第四条 不准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误。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饮酒,经领导批准后可休息。因私事饮酒,视其影响工作的情节扣发影响工作时光的工资。
第五条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树立公司团队精神,确保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不准散布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准在背后议论他人拨弄是非,恶意中伤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
第六条 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在经济交往中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违者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赔外,扣发1――3月的绩效工资并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依法应受刑事处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公司接待按领导意图由办公室、财务共同承办,区别对待,控制开支,公司所有财务支付实行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资金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好处。
第八条 尊重领导,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顶撞领导,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恶意顶撞领导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第九条 办公室大门钥匙统一收归办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部门报计划,办公室综合络列采购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执行,严禁多头采购。所购物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分发、保管。
第十一条 除技术资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印发须经办公室进行质量把关。任何对外发布通知、函件、(除项目部文件)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严禁个人以公司名义在报刊、网络、小报等形式发布,违者重处并追究职责,以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办公室由总经理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补助按省内市外120元/天标准执行,甘、阿、凉、省外150元/天标准执行,经济特区按200元/天标准执行。报名投标和为项目部出差的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树立安全防火、防盗、防泄密意识,各部门做到下班时人走灯灭电器关,每违反一次,扣职责人当月工资50元,技术、财务等部门,下班走人前须把资料整理好装柜上锁,避免外来人员“顺手牵羊”盗取本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维修由办公室据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客户服务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公司员工要树立服务就是效益的观念,打破归口接待,树立员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户进门有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座位,一席中听的话语,离开时有一句客气的话,让客户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不得因个人行为给客户不良印象而影响公司业务。凡因客户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员工有职责,且对公司业务拓展有影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事人当年一个季度至一年的奖金,并不列入评选先进。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纪律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督查办负责监督。
《工作报告制度》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 报告工作时光: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透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资料: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推荐;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状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推荐。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状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职责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项目部印章。
第三条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失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总监管理,使用失当由财务总监负责。印章的保管务必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启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围、启用日期。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发放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光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员务必外出办事或因事因病请假时,须请示总经理同意由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项目部负责人。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财务办理开户、销户事宜应将相关资料带回公司盖章(特殊状况除外),需财务负责人书面向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条 需加盖公司印鉴时应先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报请总经理同意(工程招投标用章除外),印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光、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加盖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公司印鉴管理人员严禁在有关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担保等经济合同(承诺、证明等)上加盖公司印鉴,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鉴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以上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职责外;还将追公司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负责人。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第四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合同条款。
第五条 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务必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七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务必经办公室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务必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合同资料是否贴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个性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潜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务必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务必具体负责到底。
第十三条 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
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个工程项目在正式签署合同后,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相关部门在办公室领取,项目结束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状况月报表”。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构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务必按规定定期向公司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 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 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
(三)公司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构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构成的重要文件,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等);
(八)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简介、荣誉,有纪念好处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门领导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等工作构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领导、员工档案;
(十三)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构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门、项目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八条 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向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条 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构成规律和特点,持续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一样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各种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免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资料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构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齐,不得分开。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一样状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齐,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下方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务必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资料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职责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光、地点、中心资料和职责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光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光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五条 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六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借阅档案务必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条 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状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光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二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三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惩戒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凡违反制度,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状况,扣500―1000元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状况严重者辞职、辞退。
《经营管理制度》
为严肃公司纪律,端正经营作风,规范化管理公司,正确指导公司、项目部、办事处经营工作。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投标入围、中标率。加强签约项目合同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以客户为上帝,竭成作好各项服务,更进一步地转变经营作风,特制定本制度并遵照执行。
一 证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建造师、职称、毕业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等)。
2。为保证公司证件以及人员证件的正确使用,公司证件由办公室保管,个人证件由办公室查阅后用办公室保存复制件,个人保存原件,由办公室分类存档,由公司出资办的个人证件由公司保管,须压证管理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3。证件申报及年审:由办公室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4。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外出报名或开标等务必由公司人员携带证件随同前往,若遇特殊状况需将证件外借,由部门主任请示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借出,并在规定时光内收回。若擅自将公司证件借出应由办公室承担全部职责。
5。所有一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转出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管理,聘(转)入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
6。证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门、项目部急办事处,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光、事由及相关事项。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公司相关证件原件,按上述履行手续后,由办公室复印,交由办公室主任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公司行政印章,方可交由借件人。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职责均由借用部门或借用当事人承担。
7。中标需要押证施工的项目,项目部施工职责人须书面请示公司,经营部主任上报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按领导指示压证,通知财务室收取证件保证金和证件使用费,办公室督促项目部在项目完工后及时交还公司。
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根据招标(邀标)项目要求对项目投标前综合实力进行考察,确定是否参与投标。确定参与投标的项目,部门主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资质要求等确定缴纳报名初期费,并将项目投标人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同时电脑里建立客户档案资料。
2、严格收费程序,投标报名时收取投标资料费,未收取投标资料费的采取担保职责制,谁担保谁负责制,担保人在不超过项目开标后一个月内完清费用。公司规费一律由财务统一收取,杜绝非财务人员收款不交或不计帐。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代收的,回公司后须及时解交财务并出具收据。
3、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带给合理的报名资料,安排公司人员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交回办公室时,办公室主任登记后转交给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并在《投标项目文件编制详情表》上签字确认,再由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性质、开标时光等安排人员制作文件,制作人按照文件要求将该工程提交保证金时光、帐号、保证金等相关资料带给给财务部,制作人在签收招标文件后,熟读招标文件,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业绩、人员、开标人员等不能满足的问题及时反应给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根据状况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确定业绩、人员的使用和开标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招标文件要求带原件开标的项目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将开标原件清单交由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按照公司证件进行合理调配并将开标原件移交到法定代表委托人。
4、制作人务必熟读文件,深刻理解文件条款含义,对招标文件中有不清楚或不能确定的,由制作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咨询并作好记录,得到准确答复后制作人按此要求制作文件;商务标部分由项目投标人自行报价,再由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根据项目状况确定最终报价。若制作人曲解文件的真正含义,擅自作主,由制作人承担全部职责。
投标文件制作人务必在规定的时光内完成文件的制作,要求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完成,每推迟一天按50元/天扣工资或奖金,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标书制作完成时光,应满足客户要求如期完成。对所制作文件资料不能按时递交,商务标惩处:对职责人按投标报价的0。03%扣工资或奖金,资审文件惩处额:300元/个。
5、若制作人不服从安排拒绝制作投标文件,其产生的后果由被指定人负责。将上报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部门主任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作出相应决定。
6、文件质量实行谁制作谁负责制,制作人员按文件要求将资料制作完成后,应逐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整理成套,以成品资料形式交到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审查。审查文件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逐页审查,并将审查状况书面记录在《文件审查记录表》上以备查考。对不贴合文件要求和没有按文件要求制作的,有权要求重新制作并惩处。其惩处标准是:
文字、标准符号错误:5元/个
格式与文件要求不符:10元/篇
附件资料遗漏50元/篇。
由于制作人没有按文件要求仔细审查文件,导致资审、投标失误或不能入围,因资审原因废标处罚制作人资审文件500元/个。
投标文件审查无误后,制作人通知办公室主任联系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并开具缴款通知单到部门主任,部门主任通知财务收取资料费,完清费用后由文件制作人密封,交由法定委托开标代理人办理递交事宜;开标人应将开标详情及时反馈回公司。
为保证投标项目合法权益,项目投标人对标书检查在公司进行;所有投标文件在离开公司时务必全部密封;遇特殊状况,需书面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招标文件实行制作人对文件管理与保存。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价值。为方便招标项目资料查证每月底将本月已开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整理成套,编号存入档案柜。公司对文件档案遗失将严格追究保管人经济职责。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光内只限必须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的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标标底);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个性严重经济损失或个性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竞标标底、公司技术、资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状况。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推荐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交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的情形变化,密级能够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资料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务必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 如发生或发现泄密状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状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用心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状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用心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带给有关资料,如实反映状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会计核算人员务必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持续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状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每月5号将总公司收入、支出状况,每月10号将分公司收入、支出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并提出合理化推荐,当好公司参谋。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密码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随时做好资金的储备调度,确保主要领导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运行。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务必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务必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月底对账后次月3号前将对账单(银行现金余额)上报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四)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六)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并贴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务必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务必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每月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在次月8号前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按领导指示作来源理。
第十五条 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状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用心催收,避免构成坏帐。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务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购买并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先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再加盖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号码和相关资料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第二十条 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件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务必携带的差旅费;(四)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钱票分离,现金收入由专人开票,出纳收款,月结兑账,做到钱票相符。
第二十三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员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务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填制凭证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时光、天数无误在七天之内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七条 职工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部带给的工资标准、办公室考勤状况制定职员工资表,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 财务汇款(除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由财务会计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审核人、总经理签字。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三十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部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部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三条 当年构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违者给予停职处理。
惩处办法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贴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惩处的。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并赔偿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带给或带给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
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
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发(2000)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务局交滞纳金)。
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务必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
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章 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
(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
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
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
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
第9条、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10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务必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报账或支付。
(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
第11条、项目部独立核算务必要有贴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按规定时光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2-3。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
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12条、其它条款同二章(一)条款。
(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与项目部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及有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条款)。
(四)、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项目较小且当地银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可实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额交8%-15%管理费、流转税、所得税、各种保证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纳税等全权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全权委托,依法纳税,互利共盈。
第13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对项目较小,金额不大,可委托项目部负责人在招标方以现金方式收款,应付税费由项目部直接交纳,其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交纳。
第14条、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8%-15%收取项目部安全、质量、税费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保证金。
项目财务档案管理
第15条、纳入公司统一核算的项目,其单据、发票、合同、决算、竣工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归档。
第16条、建立了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平时的成本单据、发票,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报账时交财务部并每月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异地纳税证明、临时开户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票等单据资料,由项目部和财务部相互配合及时归档。
第17条、所有单证、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规定时光内交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从合同成立之日起执行。
《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所属项目部规范化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派驻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驻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带给公司相关证件和印鉴服务,保证项目部有效经营管理,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高度一致,维护公司和驻在项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派驻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受人力资源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派驻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投标工程需要时带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有关证件和加盖公司印鉴服务,项目部应带给工作条件,项目部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状况,对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签订应存档的材料。
第七条 派驻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地点,需书面请示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持续与公司、项目部联系畅通。
第九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项目部的业务谈判,带给咨询意见,负责合同资料的审查;
(四)依据公司规定,为项目部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业务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公司有关证件的印鉴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技术人员等相关证书原件只能在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过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时才能带给;没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中标或谈妥的工程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轻率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鉴;凡不属于项目部经营片区和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应向公司汇报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工程合同盖章前应先与项目职责人签订内部职责书。
(三)加盖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用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光、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并将用章登记状况表每年年终上交公司办公室。
(四)派驻管理人员严禁在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与工程投标无关的证明、承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四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提出推荐;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和收集经营业绩资料;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可能给总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有惩处推荐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利益;
(二)自觉理解项目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为项目部带给优质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所学技能,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给总司、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项目部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各及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渎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用心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务必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务必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务必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务必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务必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务必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务必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务必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来源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来源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务必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务必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务必透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务必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务必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务必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务必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职责。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务必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务必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用心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透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到达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理解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用心的好处。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务必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务必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务必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务必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六、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务必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务必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资料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光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资料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光,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职责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务必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务必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务必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职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务必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职责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职责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职责,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职责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用心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光,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务必思考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光。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务必主动带给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状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1、一般状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务必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务必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合同资料是否贴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个性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潜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