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精选3篇】

时间:2011-04-08 08:13:15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重庆市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管理,提高商品房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对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加强管理,并向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预售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在编制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行,确保预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预售方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利益,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

二、加强预售方案的公示和告知。各企事业单位在完成预售方案编制后,应及时将预售方案在指定的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公示和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宣传。

三、加强预售方案的监管和检查。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对涉嫌违规的预售方案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暂停预售资格、罚款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权益。

四、加强预售方案的信息公开。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便购房者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预售方案的内容。

五、加强预售方案的监督和投诉处理。市住建局将建立健全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对购房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涉及违规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加强预售方案的培训和宣传。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预售方案管理水平和规范意识,增强全市购房者对预售方案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合规性和公正性,为购房者提供更加透明、公平的购房环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管理,提高商品房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重庆市决定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管理。经过市政府的批准,现向各单位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预售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在编制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行,确保预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预售方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利益,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

二、加强预售方案的公示和告知。各企事业单位在完成预售方案编制后,应及时将预售方案在指定的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公示和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宣传。

三、加强预售方案的监管和检查。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对涉嫌违规的预售方案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暂停预售资格、罚款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权益。

四、加强预售方案的信息公开。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便购房者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预售方案的内容。

五、加强预售方案的监督和投诉处理。市住建局将建立健全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对购房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涉及违规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加强预售方案的培训和宣传。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预售方案管理水平和规范意识,增强全市购房者对预售方案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合规性和公正性,为购房者提供更加透明、公平的购房环境。感谢各单位对我市商品房市场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篇三

重庆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针对有媒体报道一些购房者组团“打飞的”前往重庆“炒房”的现象,近日,重庆下发《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将加强市场研判,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做好政策储备,采取三大措施严控房价。鉴于近

期部分商业办公项目存在违规销售、擅自改建投诉量大增等情况,上海市住建委近日宣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商业办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并暂停此类项目的网上签约。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2]43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北部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主城区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降价销售行为进行监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34号)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现就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申报内容

  为贯彻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局对现行《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对预售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了新的《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见附件)。

  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按照新《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要求的内容提交商品住房预售方案。

  二、严格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查备案

  (一)开发企业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应提交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各区县交易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降价销售行为进行监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34号)的规定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对同一项目前后期同类型楼盘申报(销售)价格降幅达到10%以上的,应要求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要明确企业保证认真及时处理因降价引起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办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备案的有关审查程序和工作时限等由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开发企业对已经备案的预售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向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申报变更备案。

  (二)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一式三份。经交易监管部门审查予以备案后,一份留存交易监管部门存档,两份交由开发企业,分别用于申办预售许可和销售现场公示。

  三、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结合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重点对开发企业项目开盘日期、住房销售范围、销售价格、销售代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过网上签约或联机备案系统等渠道核对分析已售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对开发企业自行调整预售方案涉及销售行为的相关内容而未进行变更备案的,交易监管部门应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前,限制项目销售。

  附: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修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精选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