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推荐6篇)

时间:2015-04-07 06:22: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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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美丽家园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如何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实用的方案,希望能够启发更多人参与到美丽家园的建设中来。

首先,我们可以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共同努力创造一个绿色家园。我们可以在家中使用节能灯具,减少能源的浪费。同时,鼓励居民使用新能源设备,如太阳能板和风力发电机,来为家庭供电。此外,还可以鼓励居民种植绿色植物,建立屋顶花园和垂直绿化,以增加氧气供应和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我们可以共同致力于改善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体系。将垃圾分类变成一种习惯,让每个人都学会正确地分类垃圾,将可回收物品和有害物质分开处理。政府可以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到垃圾回收利用的行动中来,例如通过回收废纸、废塑料等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

此外,我们还可以共同努力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政府可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地铁、轻轨和公交线路,以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此外,鼓励居民骑自行车或步行代替开车,以减少尾气排放。与此同时,还可以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减少通勤时间和交通压力。

最后,我们可以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政府可以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如公园、图书馆和健身房,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居民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加强邻里关系,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卫生。

总之,共同缔造美丽家园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体系、改善交通状况以及打造和谐社区,我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美丽家园而努力!

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 篇二

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美丽家园的建设。为了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我们需要思考并采取一些行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共同缔造美丽家园的方案,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的参与意识。

首先,我们可以从保护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共同努力打造一个绿色家园。保护水资源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改善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减少水的浪费。政府可以加大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修建水库和水利设施,以确保水资源的充足供应。同时,鼓励居民节约用水,采取一些措施如修建水池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回收利用雨水。

其次,我们可以共同致力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政府可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政策。同时,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此外,通过推广使用环保产品和减少化学物质的使用,也能有效地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此外,我们还可以共同努力改善城市的景观和建筑设计。政府可以加大对城市景观和建筑设计的规划和管理力度,确保城市的美丽和谐。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到城市景观和建筑设计中来,例如通过参与社区绿化活动,为城市增添绿色和美丽。

最后,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政府可以加大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培养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公民意识。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如志愿者服务、环保活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

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城市景观和建筑设计以及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我们可以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美丽家园而努力!

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 篇三

  为全面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x建发〔20xx〕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着力完善小区功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宜居的美好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基本条件,以改造和管理并重为基本原则,充分听取居民代表、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内容,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xx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0个,涉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惠及3664户居民。到“十四五”末,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05个,惠及1。1万余户居民,形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及条件

  城市规划区、xx试验区20xx年前(重点改造20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区土地权属须为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且未列入我市近10年棚户区改造或重大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计划;

  (二)小区须为多层以上单元楼且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基本完好,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三)居民改造意愿强烈,至少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四)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危旧房改造和住宅拆除新建)。

  四、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改造

  1、清除违章建筑。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自占有用于种菜、养家禽等公共用地,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改造老旧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三表(水、电、气)出户管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内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住户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水、暖、电、气、通信和消防等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做到管线入地入网,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二)配套设施完善

  1、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位(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2、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3、修补、美化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进行合理改造,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保温处理,达到防漏和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4、清理、修缮楼道。整治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楼宇门禁系统。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提升绿化效果。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

  3、配置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4、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及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6、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7、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8、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楼宇门禁系统。

  (四)完善消防设施

  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2、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3、对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五)其他内容。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

  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xx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的原则,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招投标工作等内容。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单独设计改造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2、全面实施。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改造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等现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程介入,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初验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并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总结改造经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有条件的小区或相邻的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完成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诱发火灾。

  (四)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制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及业主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二)政府的财政支持。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并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争取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可适当用于完善类、提升类部分项目的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级资金配套力度,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大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力量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发展银行可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实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夯实责任。成立神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履行各自职责,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新篇章。

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 篇四

  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根据《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20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以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组、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健全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为路径,引导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村(社区)事务,共同缔造美好幸福新家园,为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注入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织密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强化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引领,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凝聚群团组织、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群众主体。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促进民享,让群众成为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真正变“你和我”为“我们”,变“要我做”为“一起做”。

  坚持分类施策。把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组、居民小区)作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单元,根据产业基础、资源基础、生态基础、文化基础等自然村落的不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相关规划,探索创新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模式。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用好政府、社会、群众多元力量,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组织各方参与,形成各类主体合作、各种力量统筹、各方资源融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突出乡村振兴、城乡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以群众自主选择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公共服务等微项目和文体娱乐、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小活动为载体,动员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缔造”活动。20xx年底前,在全街道启动3个(xx村、xx村、xx社区)共同缔造示范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20xx年底前,“共同缔造”活动全街道展开,探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长效机制;20xx年底前,“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群众参与成为自觉,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基本方法

  (一)决策共谋。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开辟政府与群众对话渠道,搭建群众相互交流公共平台,平等吸纳各方意见,形成未来发展共同意愿。建好民意直通车,通过微信群、调查问卷、入户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群众意见诉求,形成问题清单。用好乡贤智囊团,组建以“五老”、能人、“两代表一委员”等为重点的乡贤智囊团,对问题清单进行讨论研究,商议年度解决问题及建议方案。开好群众议事会,广泛召开村民小组(小区业主)议事会,让每个居民都能有序参与共谋协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形成共同缔造的任务清单。

  (二)发展共建。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出资、出力、出点子、参与活动等方式,深度参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工作,形成共建美好家园的工作合力。共建特色产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支持各村成立土地合作社、产业合作社、劳务合作社,鼓励群众以土地、劳力、资本等方式入股,深度参与特色产业链价值链。共建人居环境,引导乡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抓好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以居民房前屋后微空间改造为切入点,发动群众开展清垃圾、清违建、清堆物、清杂草、清污染“五清”行动,实现美庭院、美小巷、美菜园、美路网、美河渠“五美”目标。共建基础设施,针对急需实施的道路、排水、广场等基础设施,强化项目“以奖代补”,广泛发动群众出资出劳、主动配合并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公共服务,鼓励建设爱心驿站、农家书屋、便民服务站等服务场所,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行“群众点单、干部代办、数据跑腿”服务机制,发动群众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实现邻里守望、互帮互助,促进乡风文明。共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一村一辅”“一居一警”作用,建立以“四长九员”、治安中心户为重点的群众自治体系,发动群众开展治安巡逻、人民调解、情报信息等工作,推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建设平安乡村、平安小区。

  (三)建设共管。全面推行民主监督,充分发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共建成果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内部良性竞争机制,促进长效管理。组建共管组织,规范化设置乡村振兴促进会,建立村(居)民监事会、道德评议会、环境理事会等共管组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管组织,创新开展公益创投活动,认领共管区域和事项,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村(社区)事务监督管理。制定共管制度,组织群众共同商议制定民主议事规则、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执行、管理约束,实现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强化共管激励,建立多劳多得的奖励机制,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鼓励建设积分兑换超市,将群众参与的义务劳动、集体活动、环境卫生、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活动折算为积分,实行积分兑换实物,激励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维护环境。

  (四)效果共评。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对“共同缔造”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按照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进行改进。开展群众自评,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庭院、农村好青年、好婆婆、好媳妇、最美湾组等评选活动,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结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见贤思齐。开展联合测评,对各村(小区)开展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共同缔造情况,由农办统筹相关部门,每年进行现场拉练、考核测评,测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奖补挂钩。开展目标考评,将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基础工作落实、测评结果、群众参与度调查等作为考评重要依据,推动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

  (五)成果共享。通过共同缔造活动,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成果共享规则,让村(居)民平等享有完整的设施与服务,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与产业收益,平等享有良好的精神风尚与温馨友好的氛围,自觉维护共同缔造活动成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增强村(居)民对村(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措施

  (一)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发动群众参与。健全完善农村“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小组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三级组织体系和社区“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体系,深入实施领航发展“雁阵工程”,大力推进集体资产改革、土地流转服务等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组织办,各村、社区)

  (二)以奖补项目为载体,吸引群众参与。建立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市级“共同缔造”“以奖代补”专项基金。各村(社区)要按照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五个类别,集中策划一批“共同缔造”活动项目。适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优先支持群众参与度较高的村(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责任单位:农办,城建设办,交通办,乡村振兴办,卫建办,民政办,平安办等)

  (三)以培训提高为切入,引导群众参与。以街道党校为主阵地,积极组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居)民代表等进行专题培训。各村(社区)党组织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形式,村(社区)通过“板凳课堂”“7点半夜校”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共同缔造理念方法。建立共同缔造活动人才库,组织培养共同缔造“优秀人才”,实施共同缔造“乡贤能人计划”,探索人才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组织办,各村、社区)

  (四)以示范试点为抓手,带动群众参与。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优先支持市领导包联街道“共同缔造”启动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以启动点为标准提前进行“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打造特色,形成亮点。(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以培育精神为根本,提升群众参与。把培育精神贯穿于共同缔造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拓展“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内涵,塑造共同缔造精神。支持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广场舞、居民才艺汇演等群众性文艺文化活动,推动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开展社区学堂、道德讲堂、法律讲堂、全民阅读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涵养良好社会风气。(责任单位:处宣传办,各村、社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动员(20xx年xx月xx日前)。各村(社区)要充分结合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动员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功能;完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参与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积极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各办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政策支持,迅速推进各领域、各项目共同缔造活动开展。

  (二)明确任务清单(20xx年xx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充分结合当前实际,认真谋划、大胆探索,全力推进,通过入户走访、小区夜话、进圈入群等途经,组织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共同缔造活动中,同时依据群众建议意见,尽快列出项目清单,对下步工作推进机制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三)稳妥有序推进(20xx年xx月底至长期推进)。各村(社区)要坚持“需求导向、按需匹配、个性供给”,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清单,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办、处直各单位要积极牵头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主流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长效管理、动态跟踪、持续推进,让共同缔造活动的理念思路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社会治理氛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成立xx街道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扎实推进共同缔造工作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业务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督导及建设验收等工作。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激励机制。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建立“以奖代补”项目激励机制,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且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社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监督督导、确保务实管用。及时建立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通报进展情况。街道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标准高、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共同缔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 篇五

  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x建发〔20xx〕xxx号)的要求,现就在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示范、帮扶”共同缔造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治、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目标措施

  (一)工作目标

  县(市、区)政府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在每村建立1个帮扶团队发挥参谋作用,村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引导村民成立各种自治组织,调动群众发挥其主体作用,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方法发动村民共同建设家园,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抓手,同时培育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达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目标。20xx年每县选取1个示范村进行创建;20xx年将示范扩大到每镇1个示范村;通过示范引导,到20xx年基本实现行政村(自然村)或城市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措施

  把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城乡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城乡社区凝聚力。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以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和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在行政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公租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

  (二)决策共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村民、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村民、居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访谈等方式,了解村民、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民、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村庄、社区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村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村民、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三)发展共建。充分激发村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村民、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社区美好环境。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四)建设共管。鼓励村民、居民针对村庄、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五)效果共评。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社区居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成果共享。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社区氛围,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抓好推进工作,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行政区域内开展“共同缔造”活动。20xx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主要目标、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工作计划报送市住建局备案。从20xx年起,每年1月底前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主动支持,督促主管部门与相关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和平台下沉到村庄、社区,深入群众,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主动合作,形成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合力,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

  (三)加大培训力度。市级从科研设计院组织一批整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了解乡村、热爱乡村、致力于服务乡村的专家教授作为帮扶专家团队,采取多种形式对县(市、区)主管干部及乡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灵活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各县(市、区)要着力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党员、乡贤、致富能手、老工人、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等群体中发掘和培养一批“共同缔造”工作骨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多元化的工作队伍。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将以活动覆盖面、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对各县(市、区)“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做好宣传引导。市级将利用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等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缔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活动的范围。优选挖掘示范案例,及时总结上报,争取在省市乃至全国宣传推广。

共同缔造美丽家园方案 篇六

  一、背景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关键要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上。“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全面彰显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新要求、新理念、新办法”组合拳,真正解决居住群体“急难愁盼”,使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共同缔造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二、目的

  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范围、提升创建标准,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发动群众共建、共谋、共管、共评为重点,以形成“环境我来管,实事我来办,有难我来帮,歪风我来治”的良好氛围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有效提升。

  三、举措

  成立xx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xx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

  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街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

  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

  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

  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五、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在我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省级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

  六、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

  (二)服务设施到位

  (三)“四化”要求达标(1、社区美化要求。2、社区净化要求。3、社区绿化要求。4、社区亮化要求)

  (四)服务功能完备

  (五)管理队伍健全

  (六)服务对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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