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一
标题: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探讨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我国刑法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探讨,分析了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保护,改进建议
引言: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到社会、家庭、教育等多个方面。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处理,既要兼顾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探讨,分析现行法律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1 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心智发育的特点,确保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准确认定。
1.2 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判定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然而,在判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应当结合其年龄、心智发育程度和犯罪行为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刑事教育、感化教育等措施,以期实现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
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存在的问题
2.1 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难题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常常面临较大的困难。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不同,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具有较高的智商和较强的责任能力,而有些未成年人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心智发育滞后。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可能被成年人利用,成为犯罪工具,这种情况下对其犯罪责任的认定也需要较为谨慎。
2.2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采取相应的刑事教育、感化教育等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一些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相对滞后;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教育,导致其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三、改进建议
3.1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标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应当更加科学、客观,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的特点,又要充分考虑到其责任能力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建立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认定标准。
3.2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
应当加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的投入,提高各地区的资源分配平衡性,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教育。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机构,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以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结论: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规定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改进建议的提出,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帮助他们实现改过自新。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二
标题:我国刑法中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对于如何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并保护网络安全,我国刑法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分析了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法律规制,改进建议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网络犯罪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并保护网络安全,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法律规制。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分析现行法律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并保障网络安全。
一、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规定
1.1 网络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将其定义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手段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侵入犯罪、网络传输犯罪和网络利用犯罪三类。
1.2 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网络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情节有所不同,可以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
二、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问题存在的问题
2.1 网络犯罪认定的难题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网络犯罪的认定常常面临较大的困难。一方面,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技术日新月异,犯罪手法复杂多样,对于司法机关的技术能力和法律知识要求较高;另一方面,一些网络犯罪行为存在法律空白或者法律适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相关法律的适用存在困难。
2.2 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足
尽管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仍然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较强,追溯和定罪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但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打击力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
3.1 加强对网络犯罪认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了更好地认定网络犯罪行为,需要加强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认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提高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的辨识能力和技术手段。
3.2 建立健全的网络犯罪打击机制
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健全的网络犯罪打击机制。可以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等方式,提高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结论: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改进建议的提出,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并保障网络安全。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三
论文是指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所谓讨论是针对某一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研究则指探求事物的真相与规律。法学专业论文写作一般包括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写作训练,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效果,培养和考察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调查研究、搜集整理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论文写作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然也有学者主张取消毕业论文这一实践环节,如《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凯曾撰写的题为《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的文章就引起了高教界的大讨论。[1]笔者对此并不赞成。在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法学专业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有创造性、能站在法学专业知识发展前沿的人才将在新世纪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在这种形势下,负有培养高水平研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责的本科教育将会倍受社会关注。而论文写作能力作为专门对某一学问进行系统的哲理或理论研究的能力,对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四
根据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我校20xx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本教研室于20xx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在一教410办公室,由四位指导教师对本小组20xx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了论文的开题工作。20人名本科生平均每人用时2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12分钟,指导教师提问8分钟。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工作安排与计划、指导教师意见与建议等几个部分进行探讨。本届毕业生的论文课题选题新颖、贴近当前食品科学专业正在推进的食品营养与安全性研究的热潮,符合本科生学位论文的研究难度和工作量,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实际作用。
其中有10位同学的论文题目需要与导师讨论后进行修改;有3位同学讲时过于紧张,没有明确表达论文设计目的及意义;有2位同学准备不够认真,完全按照准备稿朗读,还有些内容不够熟悉,有明显错误,需要在答辩时改进汇报技巧及能力。
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方法:
1、学生对重要文献读得不细致,对实验目的和试验方法没有明确,需要更多地阅读参考文献并与指导教师进行讨论。
2、工作安排与进度普遍是前松后紧,一旦学生在后期忙于研究生考试、找工作、参加面试等,就难以按计划完成相应实验和综述内容。需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实际条件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以期更合时的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计划,也能更好地安排好学生的毕业前夕的学习与生活。
通过本此小组会议,使全体小组毕业生进一步理清了研究思路,明确了研究的内容,为今后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指明了方向。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五
摘要:
法律是受国家保障的、调整人类共同生活的和通过解决人类矛盾的普遍规范的概括。法学是以解释性的阐述和批判为目的,通过解释和辩论对法律就行的研究。从法律们的概念可知,法律与法学不能划等号,法律们之间有很大不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将法律和法学的概念区别开来,以便我们更好的研究法律、应用法律和适用法律。
关键词:
法律;法学;区别联系
法律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必然产物,法律以正义的存在为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律亦是一种社会规范,即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律要求我们每个人都遵守,一旦违反法律,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由于法律观念的淡薄,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意识不到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只与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犯罪行为人、受害人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以及触犯法律和因别人触犯法律而遭受损害的人有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需要法律。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我们去超市买瓶水这样一个简单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离开法律,整个社会将无法运行。
法律不同于道德,也不同于风俗。法律不靠个人良心来保证其实施,也不因社会的关注而改变其性质,法律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之大,人们的行为也是千奇百怪,不是每一种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的,法律们需要受道德或是风俗的规范,而有一些行为,仅靠道德或风俗又是不能制止的,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来强制实施。因此,我认为法律、道德与社会风俗共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当一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德风俗,这些行为已不能被人们所容忍,人们需要一些特殊的规范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愿望,于是就产生了法律。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认为法律起源于社会风俗和道德规范,法律的制定不得违背道德和社会风俗,然而,法律又是较社会风俗和道德规范更深层次的社会规范。法律是在不违背道德和社会风俗的前提下,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同时又制约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是顺应人们的需求和愿望产生的,法律不能让人民失望,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具有正当性。法哲学的题目是“正当法”、“正义”,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正当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思考“什么是正当法”以及“如何认识和实现正当法”。法律和正义紧密相连,法律应当达到保护正义之目的,不能保护正义的法律不能使人们信服,最终会被人们推翻。除了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法的一个目的。针对对法的公共利益的思考,曾经有学者提出了“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的命题。有人认为:“即便恶法也还总有某种价值 ——对法保持怀疑的价值。”的确,人们不能因为法是恶法就不去遵守法律,既然法律能够被作为法律制定出来,总有法律存在的价值,至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律是有价值的。如果制定出一部法律,人们因为认为法律是恶法就不去遵守法律,那么法律的强制性还能得以保障吗?这样,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可言呢?另外,如果法律经常变动,也会减弱法的威慑性,因为经常变动的法会给人一种不确定的感觉,觉得遵不遵守法律都无所谓了,所以,法律应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在恶法还不宜变动之前,为了保持法的稳定性,我们也因该遵守恶法,当然,如果恶法具备被废除的条件那就另当别论了。
由于,法律是顺应人们的需求和愿望产生的,因此有人认为凡是对人民有利的就是法。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是否对人们有利的标准是很难判断的。如果法的制定者打着对人民有利的旗帜,制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法,而这些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并没有利,这样,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就没有做到法治,我们又将如何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法治呢?总的来说,我认为法律被制定出来就应该有法律存在的道理,应该具备可实行性,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正确认识法律。另外,法律是以限制人的自由来保障自由的,法律应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正义性和普遍约束力,这样法律才能够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进行。
法律是每个人理所当然应当遵守的,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规模和复杂性在不断的增长,对于法律的研究和解释需要法律的专门人员。为了研究法律,法学家就作为专业人士出现在社会中,并构建了自己的职业团体。但仅仅有专业知识并不意味着科学性,为了体现科学,法学就应运而生了。我国学者综合了多种学说的共同点,将法学定义为:“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法学的方法是阐释和论证。法学研究的法律不仅是一个国家现存的法,也研究过去的、失效的法,法律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法学具有科学性、意识形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法律自身有一套独立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原则,法律是一定时代社会法律生活在理论上的反应,法律同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知识。法学还通过关注法律的社会现象来对这一现象作出价值评判,揭示法律主体与法律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实践所带来的后果,为我们判断法律的好坏提供了客观标准。
总之,法律和法学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法学来源于法律实践,又指导着法律实践。但法律并不完全受法律实践的约束,处处表现出对法律实践的超越。法律不仅揭示了法的现象,也指导着法的规律,不仅反映了现实的法,还预见法的将来。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六
本科毕业论文是系统全面检验高校本科生通过四年专业学习(某些进行试点改革和允许提前毕业的高校为三年)所获得之各种学习成果、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及独立从事科研调查水准高低的主要依据。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单一专才型向宽口径复合通才型转变,兼之“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等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不但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了数量庞大的法学毕业论文,许多非法学专业①的本科生也纷纷结合本专业实际,从个人兴趣、教师引导以及就业需要②等方面出发选择撰写同本专业相关的法学毕业论文。譬如诸多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撰写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毕业论文,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信息安全法类的毕业论文,哲学专业本科生选择法哲学、xxx理学类的毕业论文……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平心而论,这可谓一种令人欣喜的现象,它既反映了目前我国本科教育的宽口径培养模式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彰显,又折射出年轻一代法治理念质的飞跃。
不过有一点需着重指出的是,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毕竟与法学本科生有着较大差别。他们往往在四年本科学习中仅上过寥寥几门和本专业相关的法律实务课程(如新闻学专业开设的《新闻传媒法》等),个别兴趣浓厚的学生充其量也不过课余翻阅了部分法学书籍,负责指导他们毕业论文撰写的教师很多也仅为本专业而非法学课程教师。虽然在选题视野开拓度层面他们或许会宽于法学本科生,但在理论研究深度上,便着实难同法学本科生相提并论。③如此一来,我们就必须根据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具体症结,一一对症下药,从而保证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准的本科毕业论文。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
3.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强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从论题的提出、资料的整理、观点的确立以及结论的得出,其实都离不开我们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从事论文写作前均必须广泛查阅前人大量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现今许多研究人员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学术论文写作初学者,往往忽略了此问题。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又属一类跨学科交叉研究,他们对法学文献了解甚少,愈发暴露出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来。
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欠缺,很难把握住国内外最新法学思潮及司法动态,那么在引用借鉴前人资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导致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陈旧。许多学生甚至根本无法分辨自己所参考的文献究竟乃紧贴时代具备学术争鸣性的前沿探讨,还是属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的通说理论,或者为早被淘汰之陈词滥调。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几本或若干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陈旧过时的法学书籍和文章应付完事也就见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还存在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应该说,参考文献陈旧必然会带来引证说服力的低下,毕竟过时跟不上现代脉络的引证很难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归咎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理论功底不高。引证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4]若无相当的法学理论底蕴做铺垫,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对话?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为自己论据和论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主要问题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虽为一种可喜现象,但同时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显然,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尽快获得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必定非常不利。笔者认为,通过对主要问题一一对症下药,加以时日,我们还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们的。总的来说,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宏观层面:推行非法学本科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归根到底还在于现阶段我们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具备相当法律素质,那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们知道,非法学本科专业受自身人才培养体系限制,是绝无可能像法学本科专业那般设置一整套严密完备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的。如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一般四年学习过程中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四门与法学有关的必修课,不少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更仅是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两门同法学相关的必修课程。[5]
盲目扩充法学课程所占份额只会既冲淡了非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又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此一来,唯一现实可行的路径便是在现有法学课程教学框架之内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乃一类传授法学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培养合格的本专业人才服务的教育活动。[6]
而法律文化学教育就是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增强、法律素质的形成提供更加丰富多彩、深刻广泛的知识养分,帮助他们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以致在外部影响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书本上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向法律素养再到法律素质的内化。我们要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就必须借助现有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渗透法律文化学教育,以教与学互动的双向认知过程,令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得到扩展,法律价值观念加以重构,法律人格结构获得重组,塑造起系统地对周边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体而言,要推行这种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主要可通过运用法律文化比较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跨文化的法律应用能力来实现。如课堂教学中把抽象的法规、法条或法学理论放到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讲授,让学生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思考同一种法律现象,或者从同一视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现象。虽然此等粗线条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获得类似法学本科生那样系统详尽的法学知识,但起码大体轮廓上的运用他们还是知晓了。那么毕业论文选题自然就会变得深入起来,主题也开始鲜明了。同样,文中便不再会缺乏法律素质,丧失实用性,在引证上亦会了解哪些参考文献是最新颖前沿的,最有说服力的。
2.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除了宏观层面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外,笔者认为,在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毕竟对他们论文的具体规划和指导,还需依靠一系列现实管理机制来完成。况且,学生撰写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论文正逐渐演变为各专业普遍存在现象,我们进行此类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机制的设置试点,很明显对其他专业及学科同类情况亦是颇有裨益的。具体来说,设置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管理机制可主要包容如下两方面:
第一,我们应当设立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属于跨学科交叉研究,即一种“边缘处思考”。(梁治平语)但此类“边缘处思考”在现行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下难免会造成诸多不便。因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照惯例都是由本专业进行管理,无论具体撰写时间分配、指导教师安排或者最终答辩均莫不如是。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耗费时间往往要高于纯粹本专业研究,仅单独使用非法学专业教师指导这些学生或参与他们的答辩也较难保证其毕业论文质量。所以为尽量减少在撰写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我们不妨于每年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段内设置一个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盖法学院系(或负责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来横向统一具体规划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如统一设置妥当的论文撰写时间、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供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那么不便就会大为减少,毕业论文质量也随之会得以提高。
第二,我们应对此类毕业论文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本专业教师虽然精通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但在这种跨学科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上,由于牵涉更多法学理论,他们未必能给予学生最满意的指导。譬如哲学专业本科生打算撰写法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一位仅精通中国或西方哲学的教师很可能无法对其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圆满回答。而学生自己法学理论功底、法律素质又难令人称许,毕业论文暴露出的问题自一发不可收拾。“选择的指导教师须熟悉本专业的研究领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较容易为学生研究的选题找到突破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料,才能为他们解决更多的难题。”[7]
所以,我们在这些毕业论文撰写上需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甚至其中法学专业教师还应起主导作用(毕竟它们仍是法学论文)。⑤如此一来,学生毕业论文中的选题问题、法律素质缺乏、参考文献陈旧等都能一一及时获得纠正,缺陷就自然少了许多。
注释
:①这里笔者出于叙述和研究方便,将非法学专业作最广义解释,即除了传统法律专业外包括授予法学学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等一律统称为非法学专业,下文均同。②由于很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通过招聘、报考公务员及对某些社会资源的利用也即将迈入或打算走上同法学相关的工作岗位,那么为对法学专业更加了解以满足就业需要自然亦成为选择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动机之一。③这种问题出现在研究生身上的概率就要小许多。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终究进行过多年较深入的理论学习与研究,又能时常获得导师诸多方面启发和教诲,其复合型学术分析视野显然非普通本科生可同日而语。④当然,此等尴尬局面的存在还有着客观原因,如一些理工科高校图书馆法律类藏书较少且日趋陈旧,学生即便有心想接触相关法学前沿理论也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罢了。⑤不过,由于现阶段我国高校大多采用指导毕业生论文数量和教师指导津贴挂钩的薪酬支付方式,一些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所在院系教师未必会乐意推行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模式降低他们的论文指导津贴收入,所以高校有关行政部门还需对该模式下的劳动报酬分配做出合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