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篇一
近年来,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的评定标准逐渐趋于严格,要求申请人在论文撰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介绍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的主要内容,以供申请人参考。
首先,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在选题上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申请人应该选择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课题,并在论文中明确陈述研究目的和意义。此外,申请人还应该对已有的研究进行综述,指出研究的空白和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其次,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在研究设计上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申请人应该详细描述研究的对象、样本选择、实验设计和数据收集方法等,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同时,申请人还应该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和科学解释。
第三,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在撰写和组织上具有规范性和逻辑性。申请人应该注意论文的结构和语言表达,确保文章的逻辑清晰、连贯。此外,申请人还应该注意论文的格式和引用规范,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要求。在组织上,申请人应该将论文分为引言、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并在每个部分中进行合理的段落划分和标题设置。
最后,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在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上具有突出表现。申请人应该在论文中明确提出自己的研究观点和创新点,并通过实验证明其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此外,申请人还应该对研究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和建议。
综上所述,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在选题、研究设计、撰写和组织、以及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申请人应该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注重细节,确保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以提高自己的申请成功率。
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篇二
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就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的一些关键要点进行探讨,希望能给申请人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首先,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申请人应该选择一个具有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并在论文中清晰地阐述研究目的和意义。此外,申请人还应该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全面综述,准确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其次,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具备科学严谨的研究设计能力。申请人应该详细描述研究对象、样本选择、实验设计和数据收集方法等,并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同时,申请人还应该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和科学解释。
第三,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具备规范的写作和组织能力。申请人应该注意论文的结构和语言表达,确保文章的逻辑清晰、连贯。此外,申请人还应该遵循论文的格式和引用规范,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要求。在组织上,申请人应该将论文分为引言、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并合理设置标题和段落。
最后,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具备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申请人应该在论文中明确提出自己的研究观点和创新点,并通过实验证明其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此外,申请人还应该对研究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和建议。
总而言之,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申请人在独立思考、创新能力、研究设计、写作和组织、以及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能力。申请人应该重视论文的撰写过程,注重细节,以提高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辽宁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篇三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提出我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的有关要求如下。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
(一)三级甲等医院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二)省、市级除三级甲等医院以外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论文3篇,其中: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
(三)县、区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
(四)乡镇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业务能力综述材料1篇。
(五)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
三、论文赋分标准(见附件)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中,科研论文满分为20分,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符合上述要求的,得16分,同时符合加分条件的加4分。
四、提交论文有关情况说明
(一)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正式发行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且申报者为第一
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无效。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的,必须提供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论文。下列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
1、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注册的期刊和学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未查询到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增刊、论文汇编、论文集(包括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发表在电子版期刊上的论文;
4、省、市级卫生计生单位申报人的技术革新、病例个案报告的论文;
5、非所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
6、非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论文;
7、非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8、“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未检索到的论文;
9、在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部、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机关各部委主管或民政部批准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及所属分会等全国性社会团体(学会、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等部门和单位主管或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是指由省卫生计生委等省级政府各部门或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省医学会等省级社会团体组织主管或主办的期刊。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的省级期刊,可视同期刊。
(三)申报人提交论文的期刊截止时间为申报评审当年的3月31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任职期内的符合要求的论文。凡提供假论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同时,自查实之日起3年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过渡期: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论文的要求仍执行《申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规定和要求》(辽卫函字[2004]468号),2015年起全面执行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