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措施的分析论文 篇一:探究自然保护区管护措施的有效性
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然而,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措施是否有效,一直是学界和保护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自然保护区管护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首先,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是管护措施有效性的前提。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需要科学的规划和选择,包括确定保护区的边界、生态功能区划和管理目标等。同时,保护区的管理也需要科学的制度和措施,包括人员配备、巡护制度、监测与评估等。只有建立和管理得当,才能为管护措施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其次,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措施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新的技术手段可以应用于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工作中,如遥感、无人机、DNA测序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管护效率和准确性,例如遥感技术可以监测植被覆盖度和变化趋势,无人机可以进行巡护和监测违法行为,DNA测序可以用于物种鉴定和追踪。因此,保护区管理者应积极引进和应用科技手段,提升管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措施还应注重社区参与和公众教育。保护区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管理者的努力,还需要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社区作为保护区周边居民的代表,应被纳入保护区的管理和决策中,使他们成为保护区的合作伙伴。同时,保护区应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众对保护区的关注和支持。
最后,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措施还需不断完善和强化。保护区的管护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例如,如果发现某种管护措施不够有效,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以提高保护区的保护效果。此外,管护措施的强化也是保护区管理的重要工作,例如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护频率等。
综上所述,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措施的有效性是保护区管理的核心问题。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应用科技手段、社区参与和公众教育以及不断完善和强化管护措施,可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效果,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篇二:探讨文化遗产保护区管护措施的现状与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保护历史、文化和传统的重要手段。然而,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措施面临着一些现状与问题,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文化遗产保护区管护措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首先,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措施应注重科学规划与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立需要科学的规划和选择,包括确定保护区的边界、保护范围和管理目标等。同时,保护区的管理也需要科学的制度和措施,包括人员配备、巡护制度、保护区监测与评估等。只有规划和管理得当,才能为管护措施的实施提供基础。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措施应注重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保护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管护措施的有效性。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同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传统建筑修复技术、文物保护技术等,以提高管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措施还应注重社区参与和公众教育。保护区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努力,还需要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社区作为保护区周边居民的代表,应被纳入保护区的管理和决策中,使他们成为保护区的合作伙伴。同时,保护区应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众对保护区的关注和支持。
最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措施还需不断完善和强化。保护区的管护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例如,如果发现某种管护措施不够有效,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以提高保护区的保护效果。此外,管护措施的强化也是保护区管理的重要工作,例如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护频率等。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措施的现状与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通过科学规划与管理、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社区参与和公众教育以及不断完善和强化管护措施,可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护效果,实现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管护措施的分析论文 篇三
1关于森林管护措施的分析
1.1认清形式,提高认识,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辽西地区进入春秋季,林内柴草干枯,加之风多风大的干旱天气特点,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特别在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人员增多,使森林防火工作非常严峻。
防火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排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必须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抓好该项工作,为建设北票市生态环境、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加强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
严禁清明节期间,在封山禁牧地上坟烧纸,加大清明节期间的护林巡查力度,对重点地块、重点坟头要加强监管,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彻底杜绝清明节期间火灾隐患大发生。
1.3增强组织体系建设,提高防预火灾的管
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的面较广,火源管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高效精干、稳定健全、反应迅速、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
可以协调强化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乡镇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系统,以负责日常的联络工作。
各村应做到加强防火预警监测,尤其是对重点地块,实现信息的畅通和防火工作的正规建设。
1.4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扑救火灾工作应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火灾扑救的任务主要由扑火队
承担,对各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扑火工具齐全。
1.5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火
各村要落实好防火政策,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标语、宣传车等进行大力宣传,同时要保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需要,
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对执法和监督进行强化。
并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广泛对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促使全民防火法制意识的提高,保证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严格对野外火源进行管理,对于一些重点地区尤其要加大巡查的力度,及时妥善对火情进行处理。
1.6加强领导负责制力度,建立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乡镇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扑火队,并签订责任状,做好防火的基础建设。
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而引发的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对当事人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
1.7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确定重点区域,灭虫保树。
精心组织,科学防治。
特别是近几年,杨树烂皮病、杨干象、白杨透翅蛾等发生较为严重,应加大防治力度。
定期组织林农培训管理知识及先进技术。
2造林措施
2.1抓住春季、秋季、雨季的有利时机造林
2012年笔者在马友营乡做了试点。
在乡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在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群众的努力拼搏下,全乡有林面积达到7800hm2,公益林面积2333.33hm2,商
品林面积1533.33hm2,四旁等林地面积3933.33hm2,森林覆盖率近23%,还有高山、远山、石质山没进行绿化。
2012年春季利用造林的有利时机,全乡大干30d,完成了2011年秋季坡耕地,整地工程580hm2荒山造林,100hm2京四高速两侧造林,333.33hm2封山补植造林,成活率逾90%。
2.2通过集体造林活动和典型大户造林
通过集体造林活动和典型大户造林,提高全市广大群众造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近几年来,马友营乡通过集体造林影响大户造林,通过大户造林带动大多数人造林。
例如,东台村的某农户,看到全乡大会战造林,首先整地,然后再造林,成活率高,生长旺盛,就自愿承包了33.33hm2的东山大阳坡,
全家人不怕苦,不怕累,利用春、夏、秋闲时,进行整地,通过整地后造林,几年后光秃秃的大阳坡就成了绿油油的小树林。
在他的带动下,乡邻们也纷纷承包荒山,开始了新的绿化。
又如大庙村的某农户,通过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心有了底,也自愿地承包了逾13.33hm2的荒山,并且雇人挖坑、造林,
成活率也在90%以上,在他的带动下,开始了一片又一片的造林活动。
3结束语
关注森林就等于关注生命。
关注森林,了解森林的重要性,努力搞好护林、造林工作,是人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任重而道远。
管护措施的分析论文 篇四
一、关于森林火灾的预防问题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出了预防工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要性。
说到预防工作,首先应认真学习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的《森林防火规划》,根据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
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要以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演练。
要充分分析本单位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管护员人力资源状况,根据资源的分布、管护的难易程度、管护员的能力素质等因素,科学建立森
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同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必要的时候,要实地将防火责任明确到责任人身上,落实到现勘资料和图片影像资料上,切实提高责任人的高度责任心,明确他们巡护森林、
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等方面的职责,与具体防火责任人共同将防火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责任网格化。
同时,根据辖区人力与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和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要结合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及时掌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县域范围内森林防火区的划定和对森林防火期的规定,
特别是要掌握对森林高火险区的划定和对森林高火险期的规定。
并要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在重点地段(主要入山口、路口等地段)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防火检查,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要加强巡查巡护,对所辖区域存在的一些森林火灾隐患,发现后要立即向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企业提出隐患内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对不涉及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企业的隐患,必须主动及时加以消除。
要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在辖区全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在辖区的醒目地段及人员密集活动区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充分抓住各
种有利时机,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特别是进入防火期以后,要努力做到森林防
火宣传“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版、电视里有影,切实警醒全体进入林区的群众,提高防火意识,力争形成全民共抓防火的喜人局面。
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辖区气象动态,科学分析森林火险等级,有效采取防范措施。
要主动加强与周边有林单位的联防联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交界区的防扑火信息,确保交界区的防扑火工作万无一失。
二、关于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问题
森林火灾扑救首要的问题就是火灾报告制度。
只有接到火警报告,才能及时扑救。
要知道森林火警电话,要明确层级报告制度,明确一旦有火,该向何处报告,不得越级乱报,这是前提。
其次要明白报告内容,要报清楚起火点、起火的初步原因、火势大小、周围林相、现场风力、风向等基本情况。
在具体的扑救组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这一原则,在扑救队伍的组织上,要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
只有专业队伍力量不足时,才考虑动用当地群众扑救,这当中,必须做到虽乱但稳,不可抓住人就上,对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的人员坚决不可动用。
而且参与的人员也要做到有条不紊,科学调度。
一线单位在现场,必须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可一意孤行、一意乱行,同时必须摒弃“我们是务林人,扑火工作唯我独优的骄傲心理。
要遵守现场相关规定,做好与气象、交通运输、通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商务、卫生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在看守火场时,要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在此前提下,必须责任明确,全面检查。
清理余火,不留死角,做到彻彻底底,而且看守火场的领队和队员从思想上不能有厌战情绪,不能有麻痹心理,不能擅自做主撤离看守人员。
即使余火已清理彻底,甚至天公做美降起雨雪,也必须听从命令,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的指示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林火扑灭后,马上面临的就是灾后处置问题。
灾后处置工作既是对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今后工作的一个警示。
灾后处置工作涉及森林火灾的分类、火灾的调查、火灾评估与统计上报、火灾信息的发布、参与火灾扑救人员的伤亡、误工补贴、
生活补助和其他相关费用、灾后的更新造林恢复植被、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等项工作。
首先必须清楚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分类依据和标准。
要知道界定火灾大小的方法,从心底吃清底数,明白此次火灾到底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为后续相关工作奠定一个基础。
其次是要积极主动地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协同对此次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规定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评估计算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的人员医疗、抚恤,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的其他费用。
依据相关林业技术规程,结合当地更新造林实际,调查、评估、计算火烧迹地恢复森林植被需要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开支的相关费用。
在上述基础之上,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为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及处理办法提供铁的证据,为上级发布相关森林火灾信息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开展善后赔偿及植被恢复提供可靠资料,从而为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三、关于森林火灾责任追究问题
关于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和山西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
行规定》,明确提出: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
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接到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或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拒绝接受森林
防火检查、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
他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发生森林火灾,并导致本
辖区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0‰、成片新造林和更新造林没有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