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篇一:《中国民商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民商法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分析了现阶段中国民商法的现状,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通过这篇论文对中国民商法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国,民商法,发展,历史回顾,现状分析
一、引言
民商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民商法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分析现阶段中国民商法的现状,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中国民商法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中国民商法发展的历史回顾
(文章内容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进行展开,可以从清朝时期的商法制度、民国时期的民商法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民商法立法进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三、中国民商法的现状分析
(文章内容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进行展开,可以从当前中国民商法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四、中国民商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文章内容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进行展开,可以从完善民商法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实践和创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五、结论
通过对中国民商法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和对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民商法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并在未来的发展中制定合理的发展方向,以推动中国民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三李四. 中国民商法的发展与完善[J]. 法学研究,2019,(4):12-18。
[2] 王五赵六. 当前中国民商法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法学,2020,(2):56-60。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篇二:《数字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与发展》
摘要:本文以数字经济为背景,探讨了数字经济对民商法的影响,分析了数字经济对传统民商法的挑战和机遇,并提出了数字经济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与发展方向。希望通过这篇论文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民商法研究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数字经济,民商法,创新,发展,挑战,机遇
一、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民商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探讨数字经济对民商法的影响,分析数字经济对传统民商法的挑战和机遇,并提出数字经济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与发展方向,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民商法研究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二、数字经济对民商法的影响
(文章内容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进行展开,可以从数字经济对市场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影响、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与发展
(文章内容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进行展开,可以从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推动数字经济与民商法的融合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四、结论
数字经济背景下,民商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应该认识到数字经济对民商法的影响,积极面对挑战,抓住机遇,推动民商法的创新和发展,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四王五.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民商法研究[J]. 法学论文,2020,(3):22-28。
[2] 赵六孙七. 数字经济对民商法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 法学研究,2021,(1):34-40。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篇三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导语】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下面关于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摘 要】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为使公民的经济利益得以更好的实现,从而能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民、商事经济活动。然而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缺陷,我国公民的民商事权利难以保障,本文针对我国民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为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律;制度不足;完善
一、民商法律制度概述
民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实现预定的利益而行使权利,指导、发展、规范民商活动,设立公平竞争轨道,鼓励进步向上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商事法律制度。民事主体制度。即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制度;民事行为制度,即关于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的制度;民事权利制度,即指关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财产或非财产权益的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即指关于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关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商事法律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二、民商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1)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体系散乱,内容不健全。由于我国仍然采用早期的民法典,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陆续发布了众多零散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名目繁多的规定来弥补早期民法典的空白和不足,过多的司法解释使本身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但更多的是造成了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有众多散乱且效力不等的条目来规范,并且这些条目之间还会出现相互冲突或者重复,使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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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商法律制度过于行政化。每公布一个重要的民事立法,往往都要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出更详细的规定,大部分民事立法都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导致许多民商法立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相应的土地法及房地法理方面的法律就是以行政法规形式出现的。民商事制度的执行大多是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对民商事债务债权法律关系进行约束,司法机关的调解和协调力度体现的不够,法律的规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针对现有民商法制体系存在的不足所采取的措施
(1)加快民商法立法、完善民商法律体系。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应由经验性立法、滞后性立法变为超前性立法,尽可能地将法的内容规定得明确、具体、详细、周全,消除民事立法粗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加快立法的效率,改变立法进度周期过长,效率过低的现状;摈弃应急式的立法方式,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目标,了解法律体系并不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简单拼凑组合;在往后司法活动中,注重研究,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加强民商法创新,以适应高科技电子民商市场经济的发展。
(2)完善民商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由于我国的民商法律体制行政化严重,导致法律运行体制独立性差,司法权力不受重视,行政权力滥用情形严重,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挑战,公民正当权益难以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要求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制定良好的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依法取得权力,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司法机关真正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做到公正、公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敢于对法律中的不公提出质疑。整个法律运行应该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宿东泽.有关我国民商法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