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工伤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牧区工伤保险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逐渐的普及和推广。然而,由于牧区的特殊地理环境以及牧民的特殊职业属性,牧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深入了解牧区工伤保险的情况,本次调研着重分析了牧区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保险待遇、保险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首先,我们对牧区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牧区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相对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牧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导致牧民的工伤风险较高,但参保意识相对较弱。此外,牧区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是影响参保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牧区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牧民的参保意识。
其次,我们对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待遇相对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较低,导致保险金的发放金额有限。此外,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窄,也是影响保险待遇的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适当提高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待遇水平。
最后,我们对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相对较轻。这主要是由于牧区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无法满足牧民的实际需求。此外,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认定难度较大,也是影响保险责任的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提高牧区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简化保险责任认定流程,提高保险的实际效益。
综上所述,牧区工伤保险在参保率、保险待遇和保险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改善牧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牧民的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赔偿标准,简化保险责任认定流程,提高保险的实际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牧区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牧区工伤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
随着牧区工伤保险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普及和推广,牧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逐渐得到了改善。为了全面了解牧区工伤保险的情况,本次调研主要关注了牧区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保险待遇、保险责任等方面的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牧区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有所提高。这是由于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牧区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牧民的参保意识。同时,牧区工伤保险的参保手续也得到了简化,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率。这为牧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待遇有所提高。相关部门适当调整了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增加了保险金的发放金额。同时,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也得到了扩大,进一步提高了保险待遇水平。这为牧民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增加了他们的保险收益。
最后,调查结果还显示,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有所加强。相关部门提高了牧区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更加贴近了牧民的实际需求。同时,牧区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认定流程也得到了简化,减少了牧民的保险纠纷。这为牧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增加了他们的保险获得感。
综上所述,牧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在参保率、保险待遇和保险责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相关部门在宣传力度、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认定流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了牧区工伤保险的情况。这为牧区工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可靠的保障,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牧区工伤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三
牧区工伤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牧区工伤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
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如何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问题,着力提高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到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中。通过专题调研活动,了解了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扩大覆盖人群,解决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一、工伤保险调研的内容及调研情况
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是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全面落实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情况;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情况;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方法和措施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问卷式调研,由各旗组织专人对调研内容进行分类调查后,汇总上报。现将调研内容整理如下:
(一)当前全盟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
我盟自1998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从基础调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推行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全方位开展工作,于2004年成功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使我盟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盟参保企业已达298户,参保职工人数达31731人。其中,盟本级15549人、阿左旗7198人、阿右旗2600人、额旗1153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5231人。工伤保险已覆盖了金融、交通、化工、煤炭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及农民工。十年来,我盟工伤保险制度从国有中小企业率先启动,到重点推进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保,并逐步向餐饮、住宿和商贸等服务行业延伸,扩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配套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二)落实执行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情况。
一是在国家《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等主体政策的框架下,各统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操作。各统筹地区按照阿拉善盟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规定,由盟级调剂工伤保险基金,提高了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抗风险能力。如2005年煤炭企业发生工伤事故211起、死亡17人,而工伤保险收入112万元、支出309万元、收支赤字达197万元。但通过借款垫支等办法优先保障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待遇支付问题。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长期性待遇办法,促进农民工参工伤保险、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四是贯彻落实了企业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将企业老工伤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五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分别于2005年、2007年两次调整了对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遗属抚恤费标准。六是规范经办业务。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办理业务。
(三)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情况。
一是建立工伤保险机构,健全工伤保险规章制度。盟局在转发的自治区有关文件中就明确和细化了具体要求,便于操作。各统筹地区均建立了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制定了劳动鉴定程序,建立伤残职工档案,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统计报表。二是工伤认定工作日趋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1)建立了工伤报告登记制度,规范上报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及时调查取证。接到报告后,我们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定,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取得第一手材料。(3)认真进行工伤认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真进行工伤认定。为了降低工伤争议案件的发生,还成立了劳动行政、经办机构、安全监察、公安交警、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专家小组,商讨疑难工伤认定案件的工伤认定工作。三是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纳入正规化。各统筹地区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由盟里统一组织。盟局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抓了以下工作: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把鉴定的身体检查关,做到医疗检查过程的客观公正;派人现场跟踪监督每个检查环节,避免了检查过程中舞弊行为,确保了鉴定现场工作秩序;成立义务鉴定专家库,开展医务鉴定时根据检查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成7人的医务鉴定专家小组,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式劳动能力鉴定。四是实行差别费率制,建立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为加强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各统筹地区均实行了差别费率制度。我盟根据煤炭企业事故多发、工伤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情况,在认真测算基础上,及时将煤炭等高风险企业费率调整到3%。
(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法和措施。
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我们全面实行了工伤保险扩面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稳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一是抓好高风险行业、企业的扩面工作。矿山、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工伤风险很大,工伤事故发生率很高,又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方。我们对矿山、煤炭等高风险的行业企业,发扬啃“硬骨头”精神,深入企业蹲点宣传解释政策和耐心说服等途径积极扩面。二要抓好重点人群的扩面工作。把扩面的重点转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职工和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和新上项目建设工地季节性农民工参保上。三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我们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